一、个人简介
蔡家旭律师,中共党员。2014年从业至今,专注重大、疑难、复杂、有争议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现执业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已辩护与代理案件数百起,持续深耕刑事法律领域,多篇实务文章入选无讼、新则、北大法宝、点睛网等知名平台。多次接受搜狐、法度研究院等媒体采访。主理个人微信公众号“刑辩律师蔡家旭”,在业内享有一定知名度。
中国法制出版社(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已出版本律师关于刑事辩护的专著《刑事辩护入门及进阶参考》(独著,各大平台有售)。
擅长无罪辩护和取保候审,经过辩护的当事人大多取得了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结果,奉行“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精于诈骗类犯罪、非法集资类犯罪、涉黑涉恶类犯罪、互联网犯罪和职务犯罪的辩护,对前述犯罪积累了众多辩护成功的案例和丰富的研究。
为人热情真诚,充满正能量,信仰法律与刑辩。
目前系北京市律师协会互联网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法学研究会研究员、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
律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环球贸易中心B座1703室。
二、职业信条
希望你遇见我,看到光,相信相信的力量,相信正道的力量,相信辩护的力量。
三、执业以来办理的部分成功案例及影响性案件
(一)无罪案例
1.北京某 p2p 公司西宁分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省厅督办),辩护人以当事人的行为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为由持续进行无罪辩护,前期当事人被取保候审,最终检察院不起诉。
2.阮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曾被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关注),经过辩护人多次沟通和详细的调查取证,前期当事人被取保候审,最终检察院不起诉。
3.张某某涉嫌走私武器罪(公安部督办案件),前期经过侦查阶段的“盲辩”,成功将当事人取保候审。后期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发现本案证据存在重大不足,主要证据同一性存在严重问题、鉴定意见的“三性”存在严重问题,经过与检察机关的多次沟通和强有力的无罪辩护,最终检察院不起诉。
4.梅某某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一案(当地影响颇大,损失千万以上),辩护人以当事人无责任作为切入点进行无罪辩护,成功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将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该案被公安机关撤销。
5.杨某涉嫌诈骗罪(涉案千万以上,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逮捕),辩护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做无罪辩护,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将当事人取保候审,后该案被公安机关撤销。
6.肖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辩护人以当事人主观上没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具体伤害行为做无罪辩护,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将当事人取保候审,后该案被公安机关撤销。
7.刘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辩护人以当事人没有具体协助行为,不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做无罪辩护,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将当事人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对刘某终止侦查。
8.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辩护人以当事人与被害人之间系普通商业往来,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做无罪辩护,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将当事人取保候审,后该案被公安机关撤销。
9.魏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指挥督办),辩护人从法理情角度切入辩护,成功将其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对魏某某终止侦查。
(二)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例
1.张某某犯组织卖淫罪(专案组督办的当地最大的夜总会涉黄案),检察院认为情节严重、量刑建议十年以上,辩护人以本案没有卖淫行为、更缺乏组织特征做无罪辩护,最终法院未全部认定检察院的指控,采纳辩护人的部分意见,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阮某某涉挪用公款罪、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辩护人在二审阶段介入,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定性等角度全面提出二审辩护意见,同时积极争取检察院的支持,在职务犯罪普遍存在“辩护更难、改判更难”的情况下,二审某省高院顶住压力采纳辩护人的部分意见,依法改判,将当事人的刑期从十五年六个月减为十一年六个月。
3.陶某某涉恶势力犯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涉案12人,其为排名第二的主犯被告人,辩护人从定性、构罪准确度入手进行辩护,最终说服法院未认定恶势力犯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4.刘某涉恶势力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为检察院指控排名第三的主犯被告人,辩护人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做全案无罪辩护。最终法院未认定刘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将刘某的排名大幅下降,刑期亦大幅下降,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5.吴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害人为某上市公司),吴某存在多次作案等加重情节,且作为上游犯罪的被告人,经辩护人积极调查取证和不断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最终法院对其按照最低起点刑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6.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存在多次贩卖、累犯、毒品犯罪再犯等加重情节,辩护人提出本案存在犯意引诱、犯罪未遂等问题,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的部分意见,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7.陶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经过多次沟通、有效辩护,法院阶段实报实销(即关多久判多久),从轻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八个月。
8.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案资金流水240余万,辩护人以本案证据不足为由进行辩护,最终法院对当事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案件结束不久当事人就恢复了自由,完成了与家人团聚,并赶上了其孩子的出生)。
9.胡某某犯诈骗罪,检察院对其量刑建议三年六个月到四年六个月,辩护人以当事人遭到刑讯逼供为由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并同时提出本案部分指控事实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部分意见,未按照检察院的意见认定,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10.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两亿多,检察院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辩护人于审判阶段介入,在当事人已被羁押两年的情况下,经过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相结合的全方位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大部分意见,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在众多被告人之中处刑最低,罚金最少)。
11.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且王某某存在前科,检察院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实刑。辩护人介入后以正当防卫和假想防卫作为辩护方向,后法院未按照检察院的意见判处,大幅降低王某某刑期,对其判处缓刑。
12.承办多起醉驾案件(危险驾驶罪)当事人获得缓刑结果。
(三)办理的其他有影响性的案件
民创集团二百六十多亿非法集资系列案、最高人民法院关注的谢某某养老诈骗非法集资案、某地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员旁听的社保系统贪污案等。
四、蔡家旭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十条承诺
1.明码实价,按合同收费,无其他费用。
2.诚实守信,不做虚假承诺,按合同办事,收费合理。
3.认真、勤勉、负责的对待和处理当事人的法律事务,一旦接受委托,绝不敷衍,绝不懈怠。
4.主动联系当事人,及时通报案件进展和结果。
5.未能接听来电,及时回电或消息,不超过十二小时。
6.二十四小时开机接受当事人来电咨询。
7.按期限、按内容完成工作,不欺骗当事人。
8.保守当事人的秘密,恪守律师执业规范和道德。
9.在法律范围内,使用一切手段、不惜一切代价,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10.保证服务质量,建立当事人服务档案和服务记录,追求完美。
如当事人发现违反上述任意一条,立即全额退还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