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不征求是我的事,有没有意见是你的事,采不采纳不关你的事”,日前,《半月谈》杂志梳理一些地方意见征求过程中反映出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所举事例既触目惊心又似曾相识:或采用群发方式,将“征求意见表”发给大量关联度不高的部门,导致收到的反馈多为“无意见”;或搞“闪电突袭”,有的下午发通知要求第二天上午反馈,有的只给下级部门两三个小时,更有甚者“层层提速”,到了基层就是“马上报”……
征求意见是现代社会常见的治理方式、决策程序,在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层面,征求意见更成为法律草案、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法定必经的程序。2019年9月施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不过,现实层面到底做得怎么样,过去外界关注较少。
央媒报道所呈现的,首先是征求意见程序的准备、执行过程中,不少地方走过场、装样子。名义上号召大家“打开天窗说亮话”,实则“你的意见我不听”或“虚心接受,坚决不改”,甚至异化为有“标准答案”的“单选题”。
日前热播的年代剧集《老舅》就有主人公给新上任的厂长提意见,奋笔疾书200页但第二天就发现被扔在了垃圾桶的情节。原本“厂长就是意思意思”的征求意见被老舅“意思”了200页,而后续的遭遇让人唏嘘,可谓生动地还原了过去的社会现实,当然,这样的事未必只发生在过去。
意见征集不是走过场,不能摆摆样子就算了。开通意见收集平台、渠道,设置必要的意见征求时间,通过不同渠道多元获取专业意见都需要立起规矩、明确细节,务求实效。正如前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所示,仅一个听取意见程序,就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应各类或专业或大众的意见反馈渠道。
意见征集后还要处理意见,常见的操作则是,通过一些显性的数据比例来向社会反馈意见征集程序的总体情况。至于哪些意见被采纳哪些没有,则少有说明,这也是公众对各种意见征集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够的重要原因。收集来的意见弃之如敝履,恶性循环就必然发生。提了意见总是石沉大海,谁还有心气不停地再提?
2023年2月,《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充分采纳”外,同时明确不仅要以“适当方式将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而且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的,应当在公布时说明理由。得益于此,2025年4月广州市教育局公开回应高考改革相关事项和2025年10月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回应“的哥必须过英语四级”,就对征求意见过程中的某些未被听取的意见做了理由说明,赢得较好的舆论反馈。
英语分值不降反增,的哥的入行门槛不能毫无法律依据地人为抬高,拒绝不合理的建议并说明理由,重要的不仅是通过说理保持良性的沟通,更通过严肃的征求意见,向社会释放权力谨守边界的诚意,和对公众参与、各方建议意见的最起码尊重。
征求意见就必须有反馈,不管是听还是不听,要通过有针对性的反馈来明示征求意见主体的诚意,哪怕是不采纳也得说明理由。广州一条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所带来的改变,就很能说明问题。让征求意见程序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约束就必须细之又细、责任追究更必须具体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