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的田先生向红星新闻反映,2024年11月他因与小区物业发生纠纷,车牌被“拉黑”无法出入小区,遂将车停在小区入口处。田先生多次报警,警方均以民事纠纷为由未予立案。田先生称,在一次纠纷中他被民警带离时身体受伤。相关事件经过行政复议与司法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警方不立案行为违法,强制传唤未经所长批准,使用辣椒喷雾、强行扭送致其受伤,超出必要限度。
▲判决书
物业阻拦车辆进入
业主车辆堵塞小区入口
田先生表示,2015年因黄标车淘汰政策,他将车辆交至社区并收到500元补贴,社区曾承诺其余部分以“终身免物业费”形式补偿,但新物业入驻后不予承认,故其多年未缴物业费。
田先生称,2024年11月,他因房屋装修需进入小区搬运物品,多次遭遇物业阻拦车辆进入。11月24日晚,他因车辆进出问题再次与保安发生争执。
“物业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不缴费用,但根据相关规定,不得采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田先生称。
对此,该物业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该小区此前是社区管理,每年收取200元垃圾管理费。他们是该小区2021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后新引进的物业,新物业入驻后开始收取每月0.5元/平方米物业费及50元车辆管理费。该负责人称,田先生自2021年4月物业入驻后从未缴纳物业费,其声称的“终身免物业费”承诺无书面证据,且社区领导多次换届,老领导亦否认此事。
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2024年11月田先生多次以搬东西为由要求进入小区停车,前几次经报警协调已予放行。同年11月24日,田先生再次以同样的理由要求进入小区,物业拒绝后他将车长时间停放在小区入口影响通行。
多次报警求助
民警将其强制传唤
据田先生提供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024年11月24日,田先生共报警6次,“当天傍晚6点到晚上9点多,我先后6次拨打报警电话”。
记者从田先生提供的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中获悉,2024年11月24日18时8分许,刘寨派出所接田先生通过110报警称,在同乐小区门口,其车牌号被物业拉入黑名单,导致进不去小区,产生纠纷。经民警现场落实,纠纷系报警人田先生拒交小区停车费,导致物业拒绝田先生车辆进入引起,后田先生将其车辆堵在小区唯一进车口,导致其他业主车辆无法正常通行。民警现场对田先生进行劝导,但田先生拒绝挪车,民警与物业协调,但物业拒绝调解,民警再次口头告知田先生挪车后离开,后田先生多次拨打110报警。2024年11月24日21时52分,田先生再次就该情况报警,接到指令后民警及一名辅警到场处理。因现场劝导无效,田先生亦长时间不配合民警的现场执法工作,在进行两次警告后,民警对田先生使用辣椒喷雾,并将其强制带离现场。
田先生称,2024年11月25日他从派出所出来后自行前往就医。田先生提供的出院证显示,其入院时间为同年11月25日,出院时间为同年12月12日。12月12日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田先生右侧第3、5、6肋骨骨折,并伴有多处皮肤浅表擦伤。复查CT回示:右侧第3、5、6前肋骨折,较2024年11月25日片对比右侧第6肋为新发骨折。
▲诊断证明书
田先生提供的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未发现出警民辅警对田先生进行殴打、暴力执法等行为。
田先生还向红星新闻提供了一份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刘寨派出所2024年11月25日的《传唤审批表》,其中承办单位意见栏写明:“不同意对田某某强制传唤,立即解除。”
▲传唤审批表不同意强制传唤
2024年12月3日,上述小区物业报警称,田先生于11月24日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入口长达4小时,影响其他业主正常通行。随后,刘寨派出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田先生立案调查。
田先生认为,警方处置不公,向惠济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刘寨派出所2024年11月24日的执法行为违法,并申请伤情鉴定。
2025年2月5日,惠济区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4月17日,惠济区政府再次在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中称,田先生堵门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警方处置符合规定,且该行为属于“过程性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田先生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认为警方以纠纷属于民事范畴为由不受理他的报警,却对物业人员的报警立案,这种处理方式不合理。
法院:
派出所不立案行为违法
2025年12月1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纠纷系原告田先生与其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因车辆能否驶入该小区所引发。田先生因车辆进入小区被阻拦,拨打110报警,该警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派出所管辖范围。但刘寨派出所以不属于其管辖为由,未对原告报警事项作出处理,且在此后原告多次报警求助时,未对拦截车辆的人员进行处理,该行为违法。
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撤销惠济区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决定书》;确认刘寨派出所对田先生2024年11月24日报警不立案的行为违法;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该报警立案受理。
▲郑州市惠济区法院行政判决书
2025年12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另案复议的行政判决书中也指出,刘寨派出所在处置中单方面要求田先生挪车,合理性有待商榷。后续强制传唤未经所长批准,使用辣椒喷雾、强行扭送致田先生受伤,超出必要限度。法院认为,复议决定认定该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纠正。
2026年1月6日,记者尝试联系同乐社区及刘寨派出所,社区以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为由拒绝电话采访,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需联系分局。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张静 记者 杨雨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