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调整烟花爆竹全面禁放政策引发舆论关注。近日,省内多地陆续公布了有关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细则。
例如,临汾市人民政府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临汾市2026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称,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风险和事故,改善环境质量,经认真研究、科学研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临汾市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由全区域禁放调整为限放。
通告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东至东外环—108国道、南至南外环—108国道、西至公路西环(临夏线)、北至公路北环—108国道,含上述四条道路。除划定禁放区域外,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地点及周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临汾,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余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通告明确,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及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这份通告提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2025年12月30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显示,文物保护单位和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等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榆次区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锦东大道、南至凤栖大街、西至经西大道接汇通北路、北至青银高速,以上区域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二月初二全天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也提到,其他县(区、市)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限制燃放区域、时段。
忻州市宁武县政府12月29日发出的通告称,宁武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包括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等。在禁止燃放地点及周边以外,北至花园路,西至同蒲铁路道班,南至西园路,东至火车站梧桐桥,均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内,元旦、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十六、二月初二等时段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宁武县政府亦要求,宁武城区禁(限)放区域外,各乡(镇)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按照本通告禁(限)放管控措施和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要求,自行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地点)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