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在撑不住了,这笔钱要是再拿不回来,连住院治病的钱都凑不齐啊……”卧床不起的卢某在电话中声音虚弱,向综治中心发出紧急求助。因身患重病、行动不便,他急需资金入院治疗,却因被欠款迟迟未还而陷入困境。固阳县综治中心接到求助后,立即启动应急调解机制,指派调解员优先处理此案。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卢某因身患重病,长期卧床,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被申请人蔺某与杨某此前因借贷关系欠卢某款项未还,导致卢某无法及时筹集资金住院。在万般无奈之下,卢某通过电话向综治中心求助,希望尽快追回欠款以解燃眉之急。
二、调解过程
调解员了解卢某无法下床的特殊情况后,决定采取上门调解的方式,先后三次前往卢某住处,耐心倾听其诉求,细致了解借款经过,并安抚其情绪。
与此同时,调解员积极联系被申请人蔺某与杨某,向其说明卢某的病情,以及筹款治病的紧迫性。调解员从法律、情理与人道主义多角度入手,一方面阐明拒不还款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呼吁二人念及旧情,发扬互助精神,帮助卢某渡过难关。
经过调解员多次沟通,蔺某与杨某深受感动,意识到事情的紧急性与人道关怀的重要性。双方同意暂时搁置争议,以救治生命为首要目标。被申请人主动外出筹措资金,先行向卢某支付欠款总额的一半(贰万五千元整),卢某被及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在此基础上,双方就剩余款项的偿还问题继续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三、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由蔺某与杨某先行支付部分欠款用于卢某紧急治疗,剩余款项按协商计划分期偿还。协议签署后,卢某顺利入院,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四、适用法律
本调解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合同履行及自愿原则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主持下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有效。协议明确了权利义务,并设置了履行保障条款,为协议的最终履行提供了法律约束。
五、案例启示:急难愁盼快响应,基层治理显担当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卢某解决了 “救命钱” 的难题,更生动展现了固阳县综治中心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 “速度、温度与力度”,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一)“应急响应”显速度,急民之所急
面对群众“重病需钱”的紧急诉求,综治中心没有按部就班“等流程”,而是第一时间启动应急调解机制,将此案列为“优先处理事项”,指派专人对接,用“快速响应”为群众争取时间。这种“特事特办”的做法,打破了传统调解的流程局限,真正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让群众在急难时刻感受到了治理效率。
(二)“上门服务”有温度,解民之所忧
考虑到卢某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调解员主动“上门调解”,三次前往卢某住处倾听诉求、安抚情绪,用“面对面”的沟通、“心贴心”的关怀,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这种“人性化服务”的方式,不仅减少了群众的奔波之苦,更让调解工作充满了“人情味”,有效缓解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为矛盾纠纷的化解奠定了情感基础。
(三)“情理法融合”有力度,化民之所困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没有单纯依赖法律条文“硬调解”,而是将“法律底线、情理温度、人道主义”相结合 —— 既用法律明确责任,让被申请人认识到拒不还款的后果;又用情理唤起共鸣,让双方念及旧情、互相体谅;更以人道主义为出发点,将“救治生命”放在首位,最终推动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这种“刚柔并济”的调解策略,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基层治理的柔性智慧,不仅高效化解了纠纷,还节约了司法资源,避免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风险。
来源:固阳县综治中心
编辑:蒋小莉
审核:董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