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积薄发
启行千里
2025年12月22日晚,快手平台突发网络安全事件,大量直播间被黑灰产攻击并植入色情内容,部分直播间单场观看量逼近10万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平台方虽紧急采取关停直播功能等止损措施并报警,但此次事件暴露的网络安全防护漏洞及衍生的法律责任问题,值得从法律视角深入剖析。本文将分别从攻击者、平台方、第三方传播者三类主体的视角,结合《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阐释各方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一、事件核心事实与法律争议焦点
根据快手平台官方回应及媒体报道,本次事件的核心事实可概括为:12月22日22时许,攻击方通过自动化攻击工具,利用快手平台直播推流接口等底层漏洞,批量操控僵尸账号或新注册账号集体开播,大量播放淫秽影片、低俗表演等违规内容。快手平台于23日0时前后采取无差别关停直播功能的紧急措施,0时45分左右恢复正常,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主管部门上报情况。
由此事件衍生的核心法律争议焦点包括:
一是攻击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可能涉及哪些罪名;
二是快手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及责任边界;
三是后续传播涉黄内容的第三方主体,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二、攻击者的刑事责任
攻击者对快手平台的攻击以及后续涉黄内容传播行为,涉嫌多个刑事罪名,具体分析如下:
(一)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次事件中,攻击者通过技术手段突破快手平台的安全防护体系,利用直播推流接口漏洞绕过实名认证与内容审核链路,实质实现了对平台直播系统的非法控制。结合事件造成的后果来看,攻击者操控大量账号批量开播,导致平台直播功能一度瘫痪,违规内容扩散范围广、影响用户数量多,显然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依法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攻击者在控制平台直播系统后,大量传播淫秽内容,其行为触犯《刑法》关于淫秽物品传播类犯罪的规定,具体定性需区分是否具有牟利目的:
1.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若攻击者通过此次攻击行为谋求非法利益,如向平台勒索钱财、展示技术能力招揽后续攻击业务、通过涉黄直播引流变现等,即符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一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等情形即构成犯罪;达到以上标准五倍以上的,认定为“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达到以上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次事件中,某涉黄直播间单场观看量就达10万人次,整体传播范围极广,若查实存在牟利目的,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面临重刑处罚。
2.传播淫秽物品罪。若攻击者无明确牟利目的,仅出于扰乱平台秩序、恶意报复等动机传播淫秽内容,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解释一》第三条规定,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等情形即构成犯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次事件中,涉黄内容在海量用户中扩散,严重污染网络环境、侵害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从刑法理论上去看,本案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司法实践中通常从一重罪论处,但不排除根据具体情节分别评价、数罪并罚的可能。
三、快手平台的法律责任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快手平台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核心在于其是否已全面履行法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和信息内容管理义务。根据《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平台的法律责任可从以下两方面界定:
(一)刑事层面
刑事犯罪的认定需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本次事件可能系黑灰产团伙恶意攻击所致,平台属于受害方。根据《解释一》第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相关犯罪的前提是“明知”他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仍允许或放任其发布。而从事件处置过程来看,平台在发现违规内容后及时采取关停直播、封禁账号等紧急措施,并主动报警和上报主管部门,足以证明其无放任违规内容传播的主观故意,因此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相关犯罪的共犯。
同时,若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前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行政层面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若平台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网络安全漏洞被利用,可能面临《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三)民事层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若未对用户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用户因接触涉黄内容遭受精神损害等权益损害,可能面临用户的民事索赔。此外,若由于平台采取无差别关停直播功能的紧急措施,导致部分直播用户财产损失,亦可能面临相关直播用户的民事索赔。但用户需举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自身权益受损,且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结合平台及时处置的情节,此类索赔的成立难度较大,但仍需引起平台重视。
四、第三方传播者的法律责任
本次事件后,有部分网民将涉黄直播片段录制后在社交平台传播,此类“二次传播”行为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可分为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两个层级:
其一,行政责任。根据即将生效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其二,刑事责任。根据《解释一》第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音频文件二百个以上,或组建涉黄群组成员三十人以上等情形,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若以牟利为目的传播,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点赞在看
感谢关注
原创文章 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简介
李世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工学学士(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
职业经历:2017年起深耕基层刑侦领域,专注刑事案件数据分析与研判工作,主办多起重大复杂案件,具备丰富实战经验与刑侦思维。
研究方向:数字网络犯罪辩护、虚拟资产风险与防范
穷尽一切法律手段
维护当事人的自由与尊严
公众号:houqilawyer
官网:www.houqilawyer.com
邮箱:houqilawyer@163.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515号莱茵矩阵国际3号楼7层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简介
厚积薄发,启行千里。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9月1日,是一家以商事犯罪辩护与商事法律服务为特色的合伙制律所。
厚启所的业务领域包括:金融犯罪辩护与金融法务、税收犯罪辩护与税收法务、数字网络犯罪辩护与数字网络法务、食环药犯罪辩护与食环药法务、知识产权犯罪辩护与知识产权法务、职务犯罪辩护、普通犯罪辩护、刑事控告与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交叉事务、企业合规与反舞弊等。
厚启的使命,是“为维护人的自由与尊严而优雅地战斗”。财产、精神、人身与生命的自由,是人之为人的核心权利,是人维持尊严的底线要求。厚启律师的核心使命,是在法律服务中,以法律骑士的精神,穷尽一切法律手段为当事人争取权利,以维护其自由与尊严。
厚启的愿景,是打造一家“学术为基、技能为本、规模适度、辐射全国的精品所”。厚启律师注重学术研究,精研法律技术,不追求最大的规模与最高的收费,力求以最专业的服务为当事人谋取最大的法律利益。
厚启的价值观,是“专业精神、道德勇气与社会担当”。厚启律师将专业作为立所之本,精益求精,不断锤炼;厚启律师恪守职业伦理,为维护当事人的法律利益勇于坚持原则;厚启律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委托案件标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通过公益课程与原创成果的无私分享,促进法律服务行业水准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