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检察官,其实我们更像户外工作者,经常跋山涉水、穿梭于田野乡间,哪里有公益受损和群众需求,哪里就有我们。”这是刘凌云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1982年出生的刘凌云是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从检十余年,始终奋战在公益诉讼一线,以赤诚之心守护公共利益,以法治之力回应民生关切。作为公益的守护者,她以法为剑,以诉为盾,在公益诉讼这片开拓性的疆场上,用智慧、勇气、奉献,用一起起高质效案件和沉甸甸的荣誉,勾勒出新时代检察官最生动的职业画像。
以法为剑,服务大局的忠诚先锋
十年时间,刘凌云作为一名亲历者,见证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蓬勃发展和实践样本,也迅速成长为一名与公益同行的检察官。
2015年7月,青岛被列入检察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批试点地区。刘凌云主动发扬敢为人先、知重负重的拓荒者精神,认真钻研分析,短时间内实现了市级院公益诉讼新突破,率先在全省提起6件民事公益诉讼。面对调查核实难、事实认定难、鉴定评估难、庭审应对难问题,着力攻坚克难,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与鉴定机构对接、与法院协调、向侵权人普法,取得了良好办案效果,所办案件均获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达4700余万元。
她坚持源头治理才是维护公益的最佳方式。在一起社会公益组织针对某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达标,污水长期溢流入胶州湾问题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刘凌云经过细致论证,认为该诉讼并不能从本质上解决污染问题,需要依托行政公益诉讼治理效能促进问题根源性解决。为此,积极推动以司法确认的方式将1100万元损害赔偿金的70%投资到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中,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三个行政机关联动整改,以自我投资、社会筹资、财政投资三种形式,促成3.4亿元资金扶持,助力企业提标改造后,排放水质连年达标,实现了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的双赢局面。
以民为本,守护美好的暖心卫士
刘凌云深知,公益诉讼的底色是人民性。她的办案视角始终聚焦于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将司法为民情怀融入每一个案件中。她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办理涉及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民生关切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群众代表等参与调查取证、案件听证、整改评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法治温度。
她聚焦非法添加、农药残留超标、精神类药物管制以及直播销售、“共享厨房”等新业态食药安全隐患问题,办理多起案件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在办理一起跨省流通、危害甚广的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面对违法链条隐蔽、证据固定困难等挑战,她指导调查团队奔赴多省市,深挖源头及销售网络,精准锁定关键证据,依法追究生产、销售者刑事责任,同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承担200余万惩罚性赔偿金,同时督促职能部门实行从业禁止117人,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在承担青岛市院自身办案任务的同时,刘凌云还勇于担当,参与办理最高检、省院公益诉讼专案29件。在参与办理最高检交办的专案中,和同事们一肩霜雪,风雨兼程,辗转多地,往返数十个码头核查防尘防污设备措施,走访了解渔民生产生活,并与行政机关座谈磋商,形成统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河段治理方法,力促取得最佳办案实效。
以创为先,锐意进取地拓路行者
公益诉讼的生命力在于创新与发展,刘凌云积极探索新做法、新机制,不断提升公益保护的深度与广度。
她积极参与在全国首创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衔接转化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推广后在全国实施。她积极探索替代性修复方式,办理全国首例以劳务代偿履行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典型案例,同时入选中国法学会发布的“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创设全国首个公益诉讼刑民衔接、行政协同修复机制,建立耕地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邀请人大、政协等参观117人次,为30余名村集体负责人开展警示教育,书写检察公益诉讼促进社会治理的“青岛样本”。
她聚焦检察公益诉讼规范长效发展,编写《青岛市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实施办法》等10余份公益诉讼工作标准,多次被上级院转发推广。11次受邀为吉林省、河南省等多地检察公益诉讼干警讲授公益诉讼实务热点问题,得到5000余名受训干警的一致好评。
胸前检徽熠熠,心中情怀昭昭。一名检察官的舞台,不在高谈阔论的喧嚣中,而是在平凡的生活中,在庄严的起诉席上。刘凌云十年如一日,以“匠心”雕琢每一起案件,以“初心”回应每一份期待,以“恒心”推动每一项治理,用实际行动深刻诠释了“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与时代使命。
近年来,刘凌云先后荣获全国首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标兵、全国首届公益诉讼勘验取证竞赛业务能手、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个人、山东省“最美公务员”、山东省优秀检察官,荣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各一次。
(半岛全媒体记者 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