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清明上河图》中汴河两岸喧嚷的市集,除了林立的店铺与往来的舟车,还有一种身影穿梭其间——他们并非买卖的直接当事人,却几乎无役不与,在宋代蓬勃的商业血脉中扮演着枢纽般的角色。这便是“牙人”,宋代商品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中介群体。
在商业贸易空前活跃的宋代,牙人的身影遍布各个领域。他们不仅是简单的说合者,撮合买卖双方成交,更承担着接受委托、代人经营乃至揽纳商税等多元职能。尤其重要的是,官府极其重视他们在契约交易中的担保作用。当时赊买赊卖之风盛行,政府明文规定,重要的交易契约,尤其是茶盐之类大宗贸易,必须有牙人参与签署担保,合同方为完整规范。若发生经济纠纷,缺乏牙人见证的契约,官府甚至可不予受理。这使得牙人成为市场信用体系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既督促双方履约,也为纠纷处理提供了人证物证。
然而,这一群体亦如双面刃。时人笔记中常称牙人多属“世间狡猾人也”,形象并不全然光明。他们中不乏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欺诈客商、侵渔百姓之徒,对市场正常秩序构成威胁。面对牙人行业的两面性,宋政府并未简单禁止,而是试图以一套细致的管理制度将其纳入规范化轨道,这在古代商业法制史上堪称创举。
宋代对牙人的管理,核心在于“登记”与“公示”。想成为牙人,须先找到两三位担保人联保,向官府登记姓名籍贯,经核准后领取一块“木牌子”随身佩戴,是为执业凭证。年过七十者不得担任。官府会张榜公布合法牙人信息,告知客商只应与“系籍有牌子牙人”交易。无牌私自从业者,即属非法。
那块木牌,可谓宋代的市场监督智慧之缩影。牌上不仅写明牙人姓名、籍贯与行业,更镌刻着详尽的执业守则:不得为未缴税货物中介;不得阻挠买卖双方自行成交;不得蓄意抬高价格;如涉及赊欠,必须订立明确契约并增加担保;交易前须向客商出示此牌并宣读规则……这些条款,意在约束牙人行为,保护商人权益,稳定市场秩序。
回望千年,宋代对牙人既利用又管控的治理思路,显现出鲜明的务实精神。政府认识到中介活动对商业运行的必要性,因而并未因噎废食,而是通过身份登记、执业许可、规则公示与责任连带等一系列制度,尝试将这股市场力量疏导为促进流通、保障交易的积极因素。这套机制虽未必尽善尽美,却无疑是中国历史上早期商业化社会中,规范中介行业、构建市场信用的一次重要实践。它不仅维系了两宋繁荣的市井贸易,也为后世商事法制留下了深具启示的治理印记。
□江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