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杨红朝
法律援助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体现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河南法律援助工作始于1997年,并在全国较早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年办案数量、援助群众数量均居全国前列,部分实践成果作为国家立法及顶层制度设计的实践范本及参考依据,为全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了有益探索和参考借鉴。
此次修改的《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总结固化了我省法律援助实践经验成果,形成了从形式范围、申请受理到审查实施、保障监督的全链条制度框架,深刻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条例》立足河南实际、紧扣民生诉求,在上位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援助事项范围、优化服务办理流程,它的施行将有效规范法律援助组织实施程序、强化服务监督和工作保障力度,助力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让更多困难群体便捷获取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治理。
法律的权威来源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援助,正是为无助者撑起的一把伞,确保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丧失依法维权的机会。它既能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办结,实现个案正义,又能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百姓对法律的认同感与敬畏心,夯实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根基。
新规即将落地,务必把提升工作质效放在首位。要坚定为民初心,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和规范的服务流程彰显法治力量,让困难群众在法律援助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感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温度,推动公平正义的理念变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福祉,让法治的阳光普照每个角落。
(本报记者 周晓荷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