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待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本次涉案金额:约191,255,491.50元及相关诉讼费用;
● 截至目前,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投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约28,190.71万元(未包含相关持续计算的利息、违约金等),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25.26%;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2起,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案件27起;
● 鉴于本次披露的案件部分尚未审理完毕,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 公司将高度重视相关案件进展及影响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4日,公司收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京0105民初93088号《民事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本次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
原告:索宝(北京)国际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宝公司”)
原告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88号院甲8号楼2层商业258
被告一:北京文韵华夏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韵华夏公司”)
被告一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193
被告二:北京文投互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投互娱公司”)
被告二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西路22号院三区4号楼5层101-602室(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被告三: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窑洼湖桥东侧东进国际中心D座4层D401室
二、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及理由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索宝公司主张的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诉讼请求
1.判令北京文韵华夏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向索宝(北京)国际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票房收益121,447,480.00元。
2.判令北京文韵华夏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向索宝(北京)国际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票房收益121,447,4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3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5月31日的违约金为69,808,011.50元(以上金额暂合计为191,255,491.50元)。
3.判令北京文投互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文韵华夏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二)案件事实及理由
索宝公司认为,索宝公司合法享有电影《鼠胆英雄》影片项目77%收益权以及对文韵华夏公司所有的该影片项目发行收益77%份额所对应的债权,索宝公司有权直接向发行方文韵华夏公司主张保底金的77%份额;文韵华夏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保底金,已构成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文投控股、文投互娱公司、文韵华夏公司存在明显的人格混同,文投控股、文投互娱公司应对文韵华夏公司的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的财产保全情况
经公司查询获悉,因索宝公司与文韵华夏公司、文投互娱公司及文投控股合同纠纷一案,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存在被冻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披露的2025-078号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2个账户,均为一般户,实际冻结金额 103,875,839.74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的9.31%。
本次银行账户冻结事项预计将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的资金支取造成一定影响,但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实质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关于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正式法律文件。
四、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公司认为,在本次诉讼案件中,公司与原告索宝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公司与文韵华夏公司、文投互娱公司之间亦不存在人格混同情形,公司对于原告索宝公司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事项持有明确异议。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事项及相关影响,将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积极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沟通、提起保全异议等,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状态,同时积极应对相关诉讼事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近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经统计,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约28,190.71万元(未包含相关持续计算的利息、违约金等),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25.26%;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2起,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案件27起,具体如下:
1.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情况表
单位:万元
■
2.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案件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六、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案件部分尚未审理完毕,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高度重视相关案件进展及影响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