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新婚夫妻共同生活5个月后闹离婚,彩礼怎么处理?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司法部联合发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本案例也包含其中。
案情显示,刘某(女)与赵某(男)结婚共同生活五个月后,刘某向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赵某则以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未生育子女为由,要求刘某返还全部彩礼30余万元。庭审中,双方都认为自己存在委屈,情绪激动、难以沟通,就彩礼返还数额争议较大。人民法院经研判,认为该案如简单依据法律条文裁判,难以实质化解矛盾,甚至加剧对立情绪,对双方后续生活及社会关系都会产生负面影响,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家事调解程序,为当事人解“心结”。
人民法院按照规定流程,委托当地妇联婚姻家事纠纷调解员与法官共同开展家事调解工作。法官和调解员为双方搭建直接对话的平台,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终于可以心平气和地表达诉求与顾虑。赵某表示,其给付的彩礼数额较高,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彩礼不予返还,会给其造成经济损失。刘某表示,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心操持家庭事务,系赵某原因导致婚姻无法持续,短暂婚姻已对其造成伤害;其收到的彩礼已部分用于家庭消费,如判其全部返还,很不公平。
调解中,法官认真讲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对彩礼返还规则的规定,告知赵某:在办理结婚登记且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其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告知刘某: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较大,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其负有返还部分彩礼的责任,同时,还会根据离婚过错等事实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保护其财产权益。逐步打消双方对“调解不公”的疑虑,缩小意见分歧。
调解员从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情感纠葛、时间成本等方面条分缕析,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抓住过去的心结不放并无益处,以积极心态迎接崭新生活才是对人对己负责。同时,赵某也对刘某在婚姻中的付出表示认可,刘某亦对赵某要求返还彩礼诉求背后的经济压力表示理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扣除已用于家庭共同消费等费用后,刘某自愿向赵某返还部分彩礼。与此同时,双方还就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实现问题的一揽子解决。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