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46岁独居女子蒋女士因病去世,因其父母离世、未婚未育,没有近亲属,如何安葬的问题引发了争议。
据上海电视台《民事一网通》消息,蒋女士的远房表亲吴先生和她的朋友希望给蒋女士办理追思会,并购置墓地安葬,丧葬费用由蒋女士的遗产负担。吴先生在接受采访中说,其询问蒋女士生前所在的居委会后得知,目前只建议进行海葬。
虹口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居委会作为丧事的承办人,根据民政部门的规定,推崇生态葬。另外,吴先生可以提出申请成为丧事承办人,他可以提出购置墓地并先行垫付,费用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从遗产中支付,但墓地后续的维护费用需要吴先生承担。
蒋女士病历。图/《民事一网通》视频截图
12月24日,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如玲告诉九派新闻,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关于丧葬事宜的细则,“个人认为这是一个多样化的事情,与个人信仰、社会风俗、文化观念、经济能力等各方面有关,很难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去规范。”
【1】民政部门为安葬托底
蒋女士突发疾病,将独居人士的疾病救治以及身后事处理提到了台前。
据《民事一网通》报道,蒋女士生病后一直昏迷无法动用自身积蓄,也没有亲属做治疗决定。在这个过程中,其所在的居委会成为临时监护人,参与救治过程。居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治疗阶段,她一直强调“不惜代价,全力救治”,但其间的医疗费用只能先欠给医院,另外吴先生垫付了押金以及部分耗材的费用。
对此,程如玲表示,关于生病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目前还未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制度,个人的资产仅由个人或其授权许可的人员依据相关程序才可以调取,这种制度也是为了保护个人财产的安全。但因为蒋女士的情况较为特殊,她没有自主调取财产的能力也没有其他授权人员,所以才会导致上述情况的发生。
这也体现了现有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不适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彭辉在评论文章中认为,公众的质疑直指核心:既然民政部门最终会接收遗产,为何不能在紧急时刻先行垫付?这一疑问揭示了现有制度的权责失衡——法律赋予民政部门遗产接收权,却未明确其紧急救治阶段的垫付义务。
关于蒋女士的身后事处理,同样体现了这种不适配。
12月21日,虹口区民政局、虹口区欧阳路街道办事处发布公告介绍了蒋女士的善后事宜。蒋女士所在居委会已与蒋女士生前单位、远亲联系,所在居委会将在与相关方充分协商基础上作妥善安排,预计12月底前举行告别仪式。
公告中并未提及丧葬方式,但虹口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强调,民政部门接手丧葬事宜,起到了托底的作用,那么按照相关规定,是推崇生态葬的。不过,吴先生可以提出申请成为丧事承办人,他可以提出购置墓地并先行垫付,费用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从遗产中支付,但墓地后续的维护费用需要吴先生承担。
【2】独居人士遗产收归国有,远亲履行抚养义务才可获得部分遗产
虹口区民政局、虹口区欧阳路街道办事处发布的公告显示,经初步核查。蒋女士暂无法定继承人,居委会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后续若区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将依法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经法定程序后,将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
程如玲解释,民法典规定,有遗嘱的情况下,由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推选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常出现远亲争夺遗产的情况。
据《法治日报》今年3月报道,北京昌平区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数百万遗产,其叔姑舅姨等9位亲属对簿公堂争夺遗产。
该案件的承办法官表示,该案件中,赵女士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畴,所以赵女士无法定继承人。
法官认为,庭审中,根据这9位亲戚的叙述,没有一位亲属承担过明显的照护工作,不足以放在照护者的位置,也就没有权利继承赵女士过多的遗产。最终,赵女士价值400万元的房产归国家所有。其银行存款、抚恤金、保险等根据对赵女士的帮扶情况,由叔姑舅姨们继承,其中叔叔继承了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了10%。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目前,虹口区法院已就蒋女士遗产处置问题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具体结果将及时通过官方平台发布。
九派新闻记者 马婕盈
编辑 任卓 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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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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