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甲与李某乙系兄弟关系,哥哥李某甲年幼时因故双手截肢。
34年前,李某乙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22周岁,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为了规避结婚的年龄限制,他冒用哥哥李某甲身份证明材料,与杨某某在行政机关登记结婚。
据介绍,结婚登记申请书上的签名、手印主体实为李某乙,结婚证照片是李某乙与杨某某。
之后,李某乙按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
今年6月,杨某某向崇州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确认其与李某甲婚姻无效。据悉,目前已撤销案涉婚姻登记。
来源:封面新闻
上一篇:修订食安法:首次确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
下一篇:(图片·漫画)法律援助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