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凌钢股份(600231)发布公告,近期公司收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案件处于二审审判阶段,公司为被上诉人。
此次诉讼涉及的金额为4956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等。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表明此次审判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案源于公司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法院认为案件存在经济犯罪嫌疑,因此裁定驳回起诉,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5年前三季度,凌钢股份实现收入117.59亿元,归母净利润-8.4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