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案量呈现领域集中、地域差异等特征,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等案件比例较高。
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第三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典型案例涵盖农用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处方药使用安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抗战文物保护等多个领域。
过去一年多来,行政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呈现出哪些特点?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一级高级法官王晓滨介绍,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人民法院审结环境资源以外的其他各类行政公益诉讼一审案件733件,协调化解数占比21%,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促进纠纷的实质化解。
其中,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较多,共占比14.9%,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护领域案件占比持中。
王晓滨表示,一年以来,行政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受案范围拓展,案件数量呈现领域集中、地域差异等特征。2018年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的法律新增了若干公益诉讼领域,包括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也不断拓展。过去一年,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领域分布相对较集中,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案件数量最多,其次为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护领域。
二是裁判方式多元,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过去一年多来,行政审判立足自身职能定位,严格落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定职责,对于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坚决依法纠正,助力提升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就纠纷的解决方式而言,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撤销违法行政行为或履行法定职责等案件比例较高,尤其是强调“诉后履职不免除违法”的裁判规则,即行政机关在诉讼中的整改行为并不改变其原行政不作为的违法性,强化了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刚性和规范引导功能,避免“投机式、应诉式整改”,向行政机关传递了清晰的信号,即对于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必须主动、及时、全面地履行,不能等到被诉诸法院才行动。除此之外,以裁定终结或准予撤诉裁定等方式结案的案件数量占比也较高,此类案件往往在诉讼中公益诉求已经全部实现,体现行政公益诉讼以问题为导向,极大激发行政主体自我纠错的自觉性,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有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