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会上联合发布第三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过去一年,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领域分布相对较集中,涉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案件数量最多。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农用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处方药使用安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抗战文物保护等多个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一级高级法官王晓滨介绍,据统计,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人民法院审结环境资源以外的其他各类行政公益诉讼一审案件733件,协调化解案件数占比21%,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促进纠纷的实质化解。其中,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较多,共占比14.9%,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护领域案件占比持中。
发布会现场(图源:记者拍摄)
他介绍,一年以来,行政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受案范围拓展,案件数量呈现领域集中、地域差异等特征。2018年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的法律新增了若干公益诉讼领域,包括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也不断拓展。过去一年,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领域分布相对较集中,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案件数量最多,其次为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在地域分布上差异较为明显,河北省、安徽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最多,其次为河南省、湖北省两省。
二是裁判方式多元,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过去一年多来,行政审判立足自身职能定位,严格落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定职责,对于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坚决依法纠正,助力提升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就纠纷的解决方式而言,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撤销违法行政行为或履行法定职责等案件比例较高,尤其是强调“诉后履职不免除违法”的裁判规则,即行政机关在诉讼中的整改行为并不改变其原行政不作为的违法性,强化了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刚性和规范引导功能,避免“投机式、应诉式整改”,向行政机关传递了清晰的信号,即对于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必须主动、及时、全面地履行,不能等到被诉诸法院才行动。除此之外,以裁定终结或准予撤诉裁定等方式结案的案件数量占比也较高,此类案件往往在诉讼中公益诉求已经全部实现,体现行政公益诉讼以问题为导向,极大激发行政主体自我纠错的自觉性,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有力保护。
三是审判理念更新,不断促进双赢多赢共赢。针对因行政机关职权交叉、空白或者跨区域跨部门造成的公益受损问题,人民法院充分凝聚法检合力,有效破解某些公共利益领域“无人管、无法管、无心管”难题。同时,深刻把握个案办理与社会治理的关系,在办理具体案件时,人民法院不仅关注案件本身,更注意总结分析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及多发类案背后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并依托“3+N”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分析会商、研提对策措施,实现从“个案整改”到“系统治理”的转变,有效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做深做细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促进双赢多赢共赢。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