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蕾)朝阳法院近日发布《涉中介机构小额房屋租赁案件审判白皮书(2023-2024年度)》,披露了因中介机构失联、隔断房、“甲醛房”等引发的五类常见纠纷。
《白皮书》显示,朝阳法院2023年至2024年共审结涉中介机构小额房屋租赁合同案705件,涉诉中介机构近280家,其中近一半案件集中在28家中介机构。朝阳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庭长吴克孟介绍,此类案件具有典型的“小案大民生”特点:在全部705件统计案件中,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占比近60%,但发案较为频繁,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
其中五种纠纷类型较为突出。
一是中介机构失联引发的腾房纠纷。部分中介收取承租人租金后未向房主支付,失联或“跑路”,房主起诉要求实际承租人腾房。
二是因承租人提前退租引发的退费纠纷。此类案件中,承租人提前退租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三是因中介机构扣留押金引发的争议。处理此类纠纷时,法院通常根据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时对装修、家具、家电可能产生的自然折损和消耗等来判断承租人是否妥善保管、使用房屋。中介机构若要求退租时房屋状态与出租时完全一致,则明显不符常理;但若承租人确实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形并给出租人造成了损失,法院将在押金中抵扣合理损失。
四是因隔断房引发的合同解除纠纷。此类案件中,若中介将房屋改装成隔断房出租,承租人可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中介机构收取的押金亦应全额退还。
五是因“甲醛房”等劣质房源引发的纠纷。承租人只要能够证明房屋在出租或使用时甲醛超标,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作为出租方的中介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
租房前核查资质实地看房
朝阳法院副院长王国才建议承租人,租房前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核查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信誉,对投诉多、口碑差的中介机构保持高度警惕,对租金“远低于”市场价的房源要注意防范风险;坚决抵制被诱导或强制办理“租金贷”业务;核实房源时,应注意查看房产证和房主身份证明,并亲自实地看房。
签署书面合同前,注意审阅合同条款,重点关注租金、租期、押金、解约条件、违约责任、维修责任等内容,存在权责不清、霸王条款的合同或内容可拒绝签署或要求删除;注意逐项填写房屋交割清单,并对房屋内所有设施设备的品牌、数量和现状进行详细确认和记录,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固定;约定收款账户,支付时建议备注款项用途,并妥善保留所有转账凭证、收据和发票。
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用途正确使用房屋,爱护屋内设施,不得擅自改建、转租或从事违法活动;发现房屋或设施存在问题时,及时通过微信、短信等可留存记录的方式通知出租方履行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