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今日(12 月 19 日)报道了一起“摸摸党 4 买 4 退同款手机被拒、起诉退货结果被法院驳回”的案例。
2024 年 3 月,消费者沈先生通过电商平台以 12000 余元价格购买了一部手机(从图片来看应为华为 Mate 60 RS 非凡大师)。六天后,沈先生以“手机太重、太厚”为由提交退货申请,但遭平台拒绝。
此后,沈先生第四次申请退货未果,继续使用该手机一个多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款。沈先生认为,商家承诺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应保障其退货权利。
商家辩称,退货申请不符合该政策适用条件,依据是消费记录显示:2023 年 4 月至 2024 年 3 月期间,沈先生通过 12 笔订单购买了 12 部手机,均在七天内申请退货退款。IT之家提醒:此次涉诉手机系沈先生第四次购买的同款机型,前三次购买均已完成退货。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指出,沈先生作为数码产品爱好者,存在以把玩、体验为目的多次网购手机、激活使用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结合沈先生的购买目的、购买频率、退货次数,应当认定其反复购买并退货的行为有悖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设立初衷。沈先生反复购买并退货的行为有违公平诚信原则,损害了被告平台的合法权益,构成民事权利的滥用,也不利于和谐有序网络购物环境的营造,应对这种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
最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沈先生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IT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