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举行发布会,介绍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相关情况。其中提到,平台要求商家“全网最低价”,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垄断协议行为。如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电商、快手电商、小红书电商等平台均有可能涉及。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法查处多起平台企业“二选一”垄断案件,指引总结执法经验,提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避免通过惩罚性或者激励性措施实施“二选一”行为。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接受数字经济新媒体&智库——#网经社 独家专访。
李旻分析:第一,对商家而言,“全网最低价”的限制会压缩其利润空间,商家为满足要求可能降低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商家,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生存压力剧增。
第二,对市场而言,平台对商家“全网最低价”如成为常态,会逐渐形成 “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一方面,商家的利润压缩会阻碍行业创新和发展,另一方面,“全网最低价”的要求将会限制商家在其他平台进行价格竞争,使其他平台难以通过价格优惠吸引商家或消费者,形成市场封锁效应。
第三,对消费者而言,消费者短期看似能享受低价,但长期来看,商家因利润不足减少研发投入、降低品控,最终会导致商品和服务质量下滑,且市场竞争活力丧失后,可能出现价格反弹,损害消费者长远利益。
李旻认为,电商平台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平台现有规则、商家协议进行全面审核、排查,删除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承诺“全网最低价” 的条款,清理相关激励或惩罚机制,并定期核查商家宣传内容,及时下架“全网最低价” 等误导性宣传信息。此外,电商平台应在显著位置明确提示公平竞争规则,明确告知商家禁止 “全网最低价” 相关要求及违规后果,同时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商家和消费者反馈问题。最后,当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时,积极提供平台交易数据、商家协议等材料,不得隐瞒或阻碍调查。同时,平台应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送合规整改情况,留存相关整改记录。
李旻进而指出:第一,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一方面应加快《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正式出台,《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第13条、第14条分别对 “全网最低价”“二选一” 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列出几类典型表现形式,如此能更好为自身规范经营和市场公平竞争保驾护航,让执法更具操作性;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对典型垄断案件进行处罚,并加强与司法、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实现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行动协同。此外还需强化事前监管,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防范垄断行为。
第二,对于电商平台而言,除自觉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其行为外外,还应建立内部反垄断合规体系,对员工开展反垄断法律培训,同时摒弃依靠价格战的竞争模式,转向通过提升技术服务、优化售后保障等合规方式吸引商家和消费者。
第三,对于商家及行业协会而言,商家应主动抵制平台 “全网最低价” 的不合理要求,遇到强制条款时留存证据,通过投诉举报、诉讼等方式维权;行业协会需加强自律引导,制定行业公平竞争公约,向商家普及反垄断知识,同时可收集行业内垄断行为线索并反馈给监管部门,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第四,对于社会及消费者而言,消费者应清楚地意识到 “全网最低价” 属于不正当的价格宣传和垄断行为,将损害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对于此类行为应积极进行监督举报;媒体可通过案例解读等方式宣传反垄断法律知识,曝光典型垄断案件,引导市场主体树立合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反垄断氛围。
专家介绍:李旻,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上海市律师协会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业务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律师团委书记、浦东新区律师青联秘书长、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律师说”栏目特邀嘉宾、上海市浦东法院首批特邀律师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