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通过柔性司法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该案不仅依法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也为债务企业纾解了经营压力,体现了司法在服务市场主体、保障经济运行方面的积极作用。
2024年,湖南某建设公司因承建重点项目需要,向桃源县某建材公司采购材料,双方按实结算。建材公司依约供货后,建设公司因项目回款周期问题,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经多次协商未果,建材公司向桃源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厘清事实,认为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履行期限而非履约意愿。考虑到被告企业属暂时性经营困难,若简单裁判并强制执行,可能影响项目推进与企业存续;而原告作为中小供应商,资金及时回收关乎其正常运转。在此情况下,法官确立了“纾困解难、平衡保护”的调解思路。
调解过程中,法官多次组织沟通,一方面向建设公司释明违约法律风险及对企业信用的影响,另一方面引导建材公司考虑债务方实际经营状况,采取分期履行等方式缓解双方压力。经细致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建设公司分两期支付欠款,分别于2025年第三季度及2026年2月前付清,并约定逾期未履行的强制执行条款。该方案既维护了债权实现,也为债务企业提供了合理的履行缓冲期。
桃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彭志红表示,该案是法院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实践缩影。在涉企案件审理中,桃源法院不仅关注个案纠纷解决,更注重司法行为对区域经济生态的长期影响。通过强化调解、分期履行、履约保障等多种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企稳”的综合效果。
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逐步构建起涉企纠纷“调立审执”一体化处理机制,对事实清楚、争议明确的案件,优先采用调解、和解等柔性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低成本的解纷路径。这一做法不仅有助于缓解企业诉讼负担,也在实质上促进了商事合作关系的维护,为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支撑。(郑安安 郭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