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温静导读:鞠婧祎与丝芭传媒的纠纷,如同演艺行业规范化进程中的一面镜子,照见了合同失衡、监管滞后、信任缺失等深层问题。艺人与经纪公司本应是利益共同体,而非对抗的双方。随着司法裁判规则的日益完善、行业监管的不断强化、自律机制的逐步建立,演艺经纪行业正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
来源:传媒内参—温静聚焦
近日,鞠婧祎与丝芭传媒的合约纠纷愈演愈烈,从合约期限的各执一词,到收入分配的相互指控,再到伪造签名的证据博弈,最终升级为“网暴”指控与经济犯罪举报的激烈对抗。这场纠纷并非孤例,而是近年来演艺行业经纪关系矛盾的集中爆发。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演艺经纪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较五年前增长了三倍以上,标的额动辄高达千万甚至上亿元。这些纠纷不仅消耗着艺人与公司的精力,更折射出行业规范化进程中的深层阵痛,亟需从法律逻辑、行业实践、治理机制层面探寻系统性解决之道。
一、典型纠纷形态:从个案冲突到行业共性困境
鞠婧祎与丝芭传媒的纠纷所呈现的核心矛盾,在近年艺人经纪纠纷中具有高度代表性。梳理多起典型案例可见,行业纠纷已形成三大核心冲突领域,每一类冲突背后都暗藏着行业运行的深层漏洞。
合约期限与效力争议是纠纷的首要引爆点。此次鞠婧祎方主张合约已于2024年6月终止,而丝芭传媒则依据2018年“补充协议”主张合约延至2033年,双方围绕补充协议签名真伪的博弈,成为争议焦点。类似的期限争议在蔡徐坤与前经纪公司的纠纷中也曾出现,核心症结在于艺人成名后对超长合约的抵触与经纪公司对前期投入回报的诉求冲突。司法实践中,演艺经纪合同通常被认定为兼具居间、委托、代理、行纪等属性的混合合同,其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决定了不能简单适用普通合同的履行规则。当艺人与公司的信任基础破裂,强制履行超长合约往往难以实现合同目的,这也使得期限争议成为司法裁判的核心难点。
收入分配不透明则是纠纷的最常见诱因。鞠婧祎方指控丝芭传媒通过“双重合同”隐瞒收入、截留分成,而丝芭传媒则晒出亿元级支付凭证与福利记录,双方各执一词。这种争议在行业内并非个例,范冰冰、郑爽等明星的“阴阳合同”事件更是将收入分配的灰色地带推向公众视野。“阴阳合同”本质上是双方为规避监管、逃避纳税而订立的双重协议,对外的“阳合同”用于备案纳税,对内的“阴合同”才是真实履行依据。此类行为不仅引发艺人与公司的分成纠纷,更触犯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追责。即便不涉及逃税,收入结算标准模糊、分成比例约定不清、关联公司利益输送等问题,也常导致双方在利益分配上产生分歧。
服务质量与权益保障失衡则是纠纷的重要推手。艺人往往在成名后认为经纪公司提供的资源支持、发展规划与自身价值不匹配,而经纪公司则强调前期培训、包装的巨大投入。鞠婧祎方隐含的“被压榨”表述,与丝芭传媒主张的“1.6亿资源投入”形成对立,本质上是双方对服务价值的认知差异。在赵露思被经纪公司划走205万收入的纠纷中,也体现出公司利用优势地位侵犯艺人财产权益的问题。部分经纪公司在签约时通过“霸王条款”约定高额违约金、限制艺人自主发展权利,甚至设置“禁止恋爱结婚”等人身限制条款,这些显失公平的约定往往成为纠纷的隐患。
二、纠纷深层成因:契约失衡与行业生态的双重困境
艺人与经纪公司纠纷频发,并非单一因素导致,而是合同制度缺陷、行业监管滞后、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等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核心在于“契约失衡”与“生态失序”的双重困境。
合同签订阶段的权利义务失衡是纠纷的根源。演艺行业中,新人艺人往往急于获得出道机会,缺乏议价能力,不得不接受经纪公司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包含超长合约期限(超过10年甚至“终身制”)、极低的艺人分成比例、模糊的结算方式、单方高额违约金等内容。找法网的法律分析指出,部分合约约定“艺人所有收益的90%归经纪方”,或“单方解约需支付千万元违约金”,这些显失公平的条款虽可能被法院撤销,但艺人需承担举证责任,维权成本极高。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补充协议、附属条款的签订过程缺乏规范,甚至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为后续的合同效力争议埋下伏笔。
行业监管的滞后性加剧了纠纷的蔓延。长期以来,演艺经纪行业缺乏统一的合同范本和明确的行业标准,收入结算、资源投入、违约认定等关键环节缺乏规范指引。尽管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发布了《演艺经纪合同示范文本》,但并未形成强制约束力,多数中小公司仍沿用自制合同。在税收监管方面,此前对“阴阳合同”的法律定性不够明确,直至2024年“两高”司法解释才首次将其明确列为逃税手段,为司法处理提供依据。
利益分配与信任机制的缺失则是纠纷的直接导火索。经纪公司前期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艺人培训、包装、推广,期望通过长期合作收回成本并获取利润;而艺人在成名后,其市场价值大幅提升,自然希望获得更合理的利益分配和更自由的发展空间。双方对“投入-回报”的认知差异,若缺乏透明的沟通机制和公平的调整方案,极易引发信任危机。当艺人怀疑公司截留收入、资源倾斜不足,或公司担心艺人成名后解约导致前期投入付诸东流,原本的合作关系便会破裂,进而升级为激烈对抗。
三、司法裁判趋势: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价值转向
面对日益增多的演艺经纪纠纷,司法机关逐渐形成了更为成熟的裁判思路,核心趋势是从单纯强调“契约自由”转向兼顾“契约正义”与“行业特性”,在保护合同效力的同时,注重平衡双方利益,特别是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艺人权益。
在合同解除的认定上,法院突破了“严格遵守合约期限”的传统思路,注重考量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由于演艺经纪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信任基础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前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明确指出,此类合同涉及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复杂法律关系,不能简单适用普通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但当双方信任破裂,强制履行不利于艺人职业发展和文化市场繁荣时,可支持合同解除。
在违约金调整方面,法院形成了“类型化裁判”思路,摒弃了“约定优先”的绝对原则,注重考量实际损失与公平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创立的“三要素平衡法”颇具代表性,即综合考虑经纪公司的实际投入、艺人的商业价值、剩余合同期的预期收益,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对于新人艺人,重点考量公司的培训、包装成本;对于成熟艺人,重点考量剩余合同期的预期收益;对于顶级艺人,还会兼顾行业人才培养的特殊性。这种裁判思路既尊重了合同自由,又避免了“天价违约金”对艺人的过度约束。
在收入纠纷与“阴阳合同”的处理上,司法呈现出“零容忍”态度。“两高”2024年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将“阴阳合同”列为逃税手段,为司法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依据。对于涉及“阴阳合同”的纠纷,法院不仅会支持艺人的合理分成诉求,还会将相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追究双方的税收违法责任。范冰冰补税罚款8.84亿、郑爽罚款2.99亿的案例,彰显了司法与行政监管的联动,对行业形成了强大震慑。
四、解决之道:构建预防、化解、治理的全链条体系
要破解艺人与经纪公司的纠纷困境,不能仅依赖事后的司法救济,更需要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化解、事后治理”的全链条体系,通过合同规范、机制创新、行业自律、监管强化的多维度发力,重构行业信任与规则。
事前预防的核心是规范合同签订流程,筑牢权利义务的“防火墙”。艺人与经纪公司在签约时应摒弃“经验主义”,聘请专业娱乐法律师全程参与。合同条款应重点明确三大核心内容:一是期限设置,建议控制在3-5年,避免超长合约,同时约定清晰的续约条件和退出机制;二是利益分配,明确分成比例(合理范围通常为艺人50%-70%、公司30%-50%)、结算周期、收入公示方式,禁止“阴阳合同”等违法约定,明确关联公司参与合作的利益分配规则;三是违约条款,对等设置双方违约情形及责任,避免单方高额违约金,明确解约的条件、程序和补偿标准。
事中化解的关键是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降低对抗性维权成本。当纠纷发生时,协商和解应作为首选路径,双方可引入行业协会、专业律师等第三方参与调解,探索“分期解约+合理补偿”“资源置换”“股权置换”等共赢方案,避免矛盾激化。对于协商无果的纠纷,应充分发挥仲裁、调解等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传媒仲裁专业委员会制定的《演艺经纪合同纠纷仲裁指引》,为行业提供了专业化的仲裁服务,其具有私密性强、程序灵活、裁决高效的特点,更适合处理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声誉的演艺纠纷。在证据收集方面,双方应注重电子数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的公证固定,以及财务数据(如银行流水、结算凭证)的完整留存,为纠纷解决提供有力支撑。
事后治理的核心是强化行业监管与自律,重构健康的行业生态。监管部门应加快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实施,明确演艺经纪行业的准入标准、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税务部门应加强对演艺行业的常态化监管,利用大数据技术监测收入申报情况,对“阴阳合同”等逃税行为实行“零容忍”,形成监管震慑。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建立经纪公司和艺人的信用评价体系,将存在恶意违约、侵犯权益、违法逃税等行为的主体纳入“黑名单”,限制其行业参与资格。
五、结语:走向法治化的行业新生态
鞠婧祎与丝芭传媒的纠纷,如同演艺行业规范化进程中的一面镜子,照见了合同失衡、监管滞后、信任缺失等深层问题。艺人与经纪公司本应是利益共同体,而非对抗的双方。随着司法裁判规则的日益完善、行业监管的不断强化、自律机制的逐步建立,演艺经纪行业正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
未来,只有坚持“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并重”的原则,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强化全链条监管,才能构建起艺人与经纪公司相互信任、互利共赢的行业新生态。对于艺人而言,应增强法律意识,谨慎签约、理性维权;对于经纪公司而言,应摒弃“优势地位思维”,尊重艺人权益,实现规范运营;对于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而言,应主动作为,搭建制度框架、完善治理体系。唯有如此,才能减少纠纷内耗,让行业资源更多地投入到作品创作与文化传播中,推动演艺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