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泗河旁的卞国故城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却一度面临年久失修等问题。泗水县检察院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抢险加固、修缮等职责,并通过设立联系点推动建立跨部门协作保护机制,共同守护文物。“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聚焦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5件,其中3起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今天,记者从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当诉则诉”。今年3月,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聚焦齐鲁特色,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围绕黄河、大运河、齐长城、泰山等重大文化遗产片区,因地制宜开展专项监督。同时,扎实推进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深入开展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重点针对违规建设、保护不力等问题开展监督。
针对在齐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情况,淄博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保护职责。对同时破坏齐长城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的情形,通过督促行政机关采取评估整改生态环境与历史风貌、依法调整文物保护范围等措施,推动齐长城遗址得到有效保护。针对黄墩烈士陵园革命文物面临损害风险,日照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完善土地使用权属登记,落实修缮养护、安全管理等保护措施。
“始终坚持以保护‘公益’为核心,以‘可诉性’为标准,准确把握监督介入的条件、时机和尺度。”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衣光军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调查公益损害和违法行为,依法确定适格诉讼主体,有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并依法坚持“当诉则诉”。
文物保护工作涉及文旅、住建、城管等多个部门。检察机关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并非代替行政机关履职,而是发挥检察监督作用,督促协同各部门依法履职,共同守护齐鲁文脉。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刘艳介绍,沂南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保护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秦鸿钧故居,修缮保护“沂蒙红嫂”典型代表明德英故居,并将相关文物融入红色旅游线路,有效推动革命文物在传承红色基因、开展教育纪念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张依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