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丨张晓晶:中国亟须加快高水平开放下的金融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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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0: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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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中国制度型开放新阶段

编者按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均对深化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提出了明确要求,面对全球供应链新趋势,中国亟须打造面向全球制度型开放大市场,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体系重塑并提升国际规则话语权。中国经济时报约请知名学者就国内数字贸易能否重塑国际规则体系、高标准经贸规则对金融开放的要求等关键领域进行阐述。大家形成强烈共识——唯有加快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进而推动中国制度型开放迈入新阶段。

- 张晓晶 -

核心观点:金融开放将直面我国金融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聚焦于资本市场开放、资本项目开放、跨境数据流动以及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张晓晶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扩大开放”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面对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全球金融秩序重构、大国博弈更加复杂激烈的世界变局,以及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全局,“十五五”时期,需要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扩大高水平金融开放,提升金融资源全球配置能力和人民币国际影响力,扎实推进金融强国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更具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支撑。

扩大高水平金融开放的战略重点

“十五五”时期,金融开放将直面我国金融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聚焦资本市场开放、资本项目开放、跨境数据流动以及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这几个方面。

(一)推动资本市场扩大开放

近十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已通过沪深港通、债券通、QFII/RQFII等机制实现了较高程度的对外开放,境外投资者在债券与股票市场的占比稳步提升,中国资产被纳入多项国际主流指数。但从高水平开放视角看,仍存在诸多不足。“十五五”时期的资本市场开放,应实现从“工具和通道扩张”向“规则与制度深度接轨”转变,核心目标是打造具有全球吸引力和风险配置功能的强大资本市场。

一是深化互联互通与境外投资者参与机制改革。扩大互联互通标的范围,纳入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市值、科技创新和绿色低碳类上市公司及债券品种。优化境外投资者税收安排,推动预提税、资本利得税等政策更为稳定、透明、可预期。扩展人民币计价的跨境投融资工具,如境外人民币REITs、人民币计价商品期货及ETF等。

二是提升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国际兼容性。对标国际证券监管组织(IOSCO)原则,完善信息披露、退市制度、集体诉讼与投资者保护机制,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推动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与国际标准进一步趋同,强化跨境审计监管合作,提升境外投资者对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信任度。

三是发展完善的金融衍生品与对冲工具体系。稳步开放国债期货、外汇期权、股指期权等工具给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使用。发展与跨境资本流动相适配的利率、汇率及信用风险管理产品,为全球机构提供完整的对冲链条,增强人民币资产配置的可行性与吸引力。

(二)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

资本项目开放是高水平金融开放的“高地”,同时也是守住风险底线的关键领域。“十五五”时期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优化产权结构和产业升级为导向,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实现“有管理的资本项目可兑换”。

一是支持真实投融资需求的资本流动。便利跨国公司总部和区域中心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支持其在华设立资金池和内部银行。优化境内外股权投资、并购支付和利润汇回安排,简化合规流程,提高政策稳定性。

二是增强双向跨境证券投资的深度与弹性。有序扩大QDII、QFLP等额度与投资标的范围,引导居民和机构“走出去”多元化配置资产。完善境外机构在境内证券市场的开户、托管、风控和税务协同安排,降低合规成本。

三是稳慎拓展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使用场景。鼓励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跨境并购,降低企业汇率错配风险。扩大熊猫债券发行主体与用途范围,探索将其用于绿色、可持续和共建“一带一路”项目融资。

(三)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当下,跨境数据流动在增进跨国科技协作、促进国际贸易、推动数据资源共通共享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就金融领域而言,跨境支付、跨境征信、反洗钱、合规审查、交易撮合等业务都依赖高质量的数据跨境流动。因此,跨境数据能否实现安全、有序与高效流动,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金融开放的深度与质量。“十五五”时期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应侧重于以下方面。

一是构建分级分类的数据跨境监管框架。根据数据的敏感程度划分不同类型(如一般业务数据、金融交易数据、个人敏感信息、重要数据等),实施差异化管理要求。在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等重点区域探索“白名单+监管沙箱”机制,对低风险数据试点更加便捷的跨境传输安排。

二是制定金融数据跨境标准与技术规范。制定统一的金融数据接口标准、加密标准和脱敏处理规则,为跨境征信、反洗钱信息共享等提供合规路径。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登记与备案机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可验证、可追溯、可问责”。

三是推动与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对接。主动对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新型数字贸易规则,在跨境金融数据端口开放、例外条款设计、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探索兼容性方案。支持行业协会与国际标准组织合作,共同推动金融数据治理的国际规则制定,提升中国在相关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

(四)数字技术赋能跨境金融基础设施

以区块链为代表的Web3.0底层技术凭借其去中心化、可追溯、可编程和可验证等特性,为跨境支付清算、贸易金融、资产代币化及身份认证等领域提供了新型基础设施支撑。“十五五”时期,应依托自贸试验区、自贸港和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开展试点,加快建设数字技术赋能的跨境金融基础设施。

一是推动我国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场景的探索应用。在货物贸易、旅游消费等零售场景,扩大数字人民币(e-CNY)跨境使用试点;在多边央行数字货币(CBDC)合作框架下,深度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mBridge)等项目,构建基于区块链的跨境支付结算网络,提升人民币在区域结算中的影响力。

二是促进贸易金融数字化与区块链平台互联。推动国内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与境外平台对接,实现信用证、保理、供应链金融及仓单质押等业务的跨境信息共享与数字凭证流转。在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重点布局区块链贸易金融基础设施,推动以人民币计价的贸易合约和应收账款上链流通,增强人民币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使用。

三是规范开展资产代币化与Web3.0金融应用。在监管沙箱内探索以区块链发行和交易债券、票据、绿色资产收益权等“代币化传统资产”(RWA),尤其是推进以人民币计价的RWA产品,拓宽境外机构配置人民币资产渠道。在合规前提下,引导Web3.0技术服务于实体贸易、跨境投融资与金融基础设施,防范其蜕变为高杠杆、高风险的投机工具。

四是打造可输出的数字基础设施。针对美国加密生态的“全栈出海”,中国通过对主流公链的“去币化”重塑,率先在全球搭建了一套面向企业与公共部门的Web3基础设施雏形,为全球开发者提供了一个低成本、“去加密货币化”的公用区块链基础设施。实质上是为新兴经济体、全球南方国家提供一种不依赖美元霸权、基于中国技术标准的全球分布式账本服务,争夺下一代互联网(Web3)底层设施的标准制定权。

推进风险可控的制度创新

越是扩大开放,越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十五五”时期推进高水平金融开放,必须把风险可控作为制度创新的基本前提和硬约束。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与系统治理,筑牢安全发展的制度基础。坚持底线思维与极端情景导向,将防风险贯穿于金融开放的全过程。应建立国家层面的跨部门协同机制,统筹金融监管、外汇管理、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等领域,形成监测、评估与处置联动的统一框架。在制度设计上预留充足的安全冗余,常态化开展压力测试和情景推演,针对“金融战”等极端情况制定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增强在支付清算、外汇储备、海外资产等关键环节的自主可控性与抗打击能力。

二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与差异化调控,抑制跨境风险传染。构建开放的金融体系必须匹配以更加灵敏有效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应对跨境资本流动实施分类管理,鼓励长期投资型资金流入,对短期投机性资金设置适当的杠杆率、期限和额度限制。通过外汇风险准备金、逆周期资本缓冲等工具,平滑跨境资金波动,防范顺周期行为叠加带来的市场踩踏。同时,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全口径、全周期和穿透式监管。

三是严守数据安全主权,构建可控可信的跨境数据流动体系。应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核心金融数据、敏感个人数据及关键基础设施数据实施严格的本地化存储与出境限制。综合运用加密技术、隐私计算和零信任架构等科技手段提升防护能力,防止数据泄露和恶意利用。通过设立跨境数据安全责任人、严格审查境外云服务和外部技术平台参与金融业务的条件,并对重大数据泄露行为实施严厉法律责任和市场退出约束。围绕核心金融系统、加密算法和关键软硬件,坚持多元化和自主可控,降低对单一国家和单一供应商的依赖,以防在极端情况下陷入“被卡脖子”的被动局面。

四是推动创新与安全协同,规范新型金融科技应用。秉持“技术中立、业务合规、风险可控”原则,鼓励服务实体经济的区块链应用,遏制监管套利和非法跨境资本流动。以联盟链、许可链为主建设跨境金融网络,对参与节点实施资质审核和实名管理,引入监管节点实现链上穿透监管,配套符合KYC/AML要求的链上身份与分析体系,使“链上合规”成为数字金融新基建的内在属性。运用监管科技(RegTech),尤其是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加强对跨市场、跨机构、跨境资金流动的实时监测,健全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信息共享机制,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提高监管协同和风险防控效率。

统筹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

统筹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根本在于把发展、开放与安全置于同一框架中系统谋划、协同推进。

首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把金融高质量发展作为统筹开放与安全的根本遵循。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高质量发展不仅关系到资源以及风险配置效率、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升级水平,更直接决定了金融体系能否经受住外部负面冲击和内部结构调整的考验。从这个意义上讲,金融越是发展、越是不断优化结构、提升效率,越能够增强自身韧性和应对风险的能力,从而在更高层次上构筑金融安全屏障。

其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使之贯穿于金融开放全过程。金融自带风险基因,并具有高杠杆性和强关联性,一旦出现风险,不仅会在金融体系内迅速蔓延,还会通过信用收缩、资产价格暴跌、预期急剧恶化等渠道向实体经济传导,导致经济危机甚至造成现代化进程中断。因此,必须把守住安全底线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这不仅体现在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对系统重要性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完善存款保险、风险处置基金等安全网上,更体现在政策设计和执行全过程中自觉进行压力测试和情景推演,保证金融体系在极端情况下仍能执行基本功能。

总之,统筹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归根结底是要在战略上把发展、开放、安全三者统一起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可持续、有韧性且更具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支撑和安全屏障。

(作者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原所长)

总 监 制丨王列军 车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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