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欣栩
坚持人民至上是“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中国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在制度建设中,必须特别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人道服务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红十字会制度建设坚持人民至上的逻辑基础
人民至上理念与红十字组织的群众属性相统一。中国红十字事业所面向的群众身份复杂,在人道服务需求侧,以老、幼、病、残为代表的“最易受损群体”是关注的主要对象;在人道服务供给侧,相关资源的供给者例如掌握医疗救护技能的医疗救护人员、提供救灾物资的企业家和商人等也是需要广泛联系和紧密依靠的重要群体。此外,诸如参加应急救护培训的社区居民、在校学生也是红十字工作的服务对象。就全国人口规模看,与红十字会联系最为紧密的15岁以下及60岁以上群体占比接近40%,而在各类应急救灾中,红十字会服务的群众更是不分年龄,人数众多。这种广泛而复杂的群众构成,决定了红十字会必须将“人民至上”作为制度建设的根本遵循,实现人道服务的普惠性。
人民至上理念与红十字事业的功能价值相统一。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承担着引导所联系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要发挥自身优势和组织特色,更好地组织动员群众、教育引导群众、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把人民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同时,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开展以“三救三献”为核心的救助工作以满足群众的人道需求是红十字会的基本价值追求。这就要求红十字会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践行“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生命的过程和意义,尊重生命、珍惜生命、保护生命,助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健康中国建设。
人民至上理念与红十字文化的伦理意蕴相统一。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造福人民,从诞生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与此同时,人道主义作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精神内核,体现的是一种跨越民族、种族与国界的大爱,承载着对全世界人民生命尊严的深切关怀与尊重。中国红十字会高举人道主义旗帜,传递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这与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形成深刻呼应,在关怀人民、服务人民这一根本立场上同频共振、相映生辉。
红十字会制度建设坚持人民至上的实践路径
从人民群众的人道需求出发,修订完善制度条例。坚持人民至上原则,强调必须从人民群众的立场出发,真实反映并积极回应群众需求,研究制定旨在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条例。对此,在制度条例修订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精神。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洞察人道事业的发展趋势,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人道需求变化,以避免规章条例的滞后和不适时宜。要注重集思广益,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广泛征集捐赠者、捐献者、会员、志愿者等不同群体的意见,通过民主协商、专家论证等方式,完善既有制度、创设新制度,确保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坚决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严格推动制度执行。制度落实是否坚决和彻底直接关系到红十字会所涉及群体的切身利益,并深刻影响着社会大众对红十字会的整体印象和评价。因此,红十字会在执行制度时必须注重方式方法。首先,必须严格遵循法治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行事,确保人道主义活动拥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如此方能进一步提升红十字会制度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其次,要善于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大力宣传红十字会历史文化,为制度执行营造有利的思想文化氛围。最后,完善制度落实的保障机制,包括人员队伍组织机制、物资供给机制、技术与设施支撑机制以及不同部门间的协同机制等,以实现人道资源的有效调配和人道救护工作的高效运转。
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构建有效的群众监督体系。为群众构建起监督红十字工作的有效体系和机制,是提升红十字会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增进群众对红十字会制度文化的认同感,提高组织的公信力。监督机构方面,增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邀请群众担任监督委员,并将监督结果公之于众;监督队伍方面,鼓励熟悉红十字会规章条例、富有责任感和法治意识的各类人员加入监督队伍中;监督内容方面,保证群众对制度设计过程、执行方式、实效评价等全过程的监督,提升群众监督参与度;监督渠道方面,开通监督举报通道,允许群众通过投诉、参与听证会等方式进行监督;监督依据方面,推进完善与红十字事业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群众监督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中国红十字会制度建设必须坚定不移地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这不仅是中国红十字事业持续向前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更是“生命至上”与“人民至上”两大重要理念的有机融合与深刻体现。中国红十字会唯有不断优化和完善以“人民至上”为核心原则的制度体系,方能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源源不断地注入深厚且持久的人道主义力量,展现出红十字会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作者单位:无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本文系无锡学院项目“中国红十字会制度建设研究”〈2025r08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