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12月17日消息,《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五条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其中提到,推动建立合理的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共担机制。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生育休假制度的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假期制度及相关待遇。督促学校、医院等女职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执行好生育休假等有关制度,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工资、福利待遇。
在生殖健康服务方面,云南要求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孕产妇分级管理,持续推动助产机构建立产科危重症多学科协作团队。强化孕前优生、产前诊断、新生儿遗传病筛查服务,提高出生缺陷防治能力。完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待遇政策,将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早孕关爱门诊”,为早孕女性提供产科、妇科、超声检查等“一站式”服务,对拟人工流产的女性,强化个性化健康教育和一对一咨询指导,帮助女性理性审慎做出决策,减少人工流产及危害的发生。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科普宣教,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在职工权益保障上,云南要求健全就业怀孕歧视监督惩戒机制,将妇女就业保障纳入重点执法事项。加快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窗口,做好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鼓励用人单位推行有利于照顾儿童的灵活休假、弹性工作等柔性管理方式。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组织开展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鼓励各级工会举办假期托管班,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
最后,云南还提出实施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广泛开展人口和生育政策宣传解读,提升育龄人群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知晓率。加强人口国情国策教育,将相关内容融入中小学、本专科教育,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相关班次教学课程和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网络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