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日昌(1823年—1882年),广东丰顺人。最初任江西万安、庐陵知县;1864年夏任苏淞太兵备道,次年秋调任两淮盐运使;1867年春升为江苏布政使;1868年任江苏巡抚;1875年任福州船政大臣,次年署理福建巡抚。
丁日昌勤政爱民,廉洁奉公,留下了很好的政声。他早年长期在州县幕府中历练,对基层民间疾苦和吏治腐败了解深刻,一直尤为关注词讼问题,“词讼为小民身家所系,牧令必须随时清理,庶民隐得以上达,而狱讼不致滞积。”
清同治七年(1868年),丁日昌上任江苏巡抚后,对江苏各地进行了考察。考察中发现当时江苏词讼严重积压,监狱羁押人满为患,这是官员不作为和基层吏治腐败所致。“词讼案件,动关百姓身家性命,书差、讼棍藉以自肥,弊端百出。为民父母者,若非廉明详慎,鲜不堕其术中,害民莫甚。”诉讼积压问题,导致了吏治衰颓,奸吏蠹役舞奸弄弊,造成司法腐败,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甚至阻碍了社会进步。
所以,丁日昌痛下决心要清理积案,以苏民困。针对江苏省内吏治腐败,私押之风猖獗的现实,他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一方面要求州县要及时上报每月的自理词讼、禁押人犯数据;另一方面推出了粉牌制度,这是一大创举。
粉牌制度,由指州、县官员在衙署门头之外悬挂一面大粉牌,根据当月月报词讼册中的监押册内容,及时登记管押人员和讯释人员的姓名、收押案由日期等,释放人员也要公开姓名及释放日期等信息,向百姓公开,便于追责。
推行粉牌制度后,丁日昌命令各州县,“如有人被押而牌上无名,或牌上写明业已开释而尚未放回者,准家属立时喊禀,以凭查究”。就是说,如果有人被押而牌上无名,或牌上写明已经被释放,但家里没有见到人的,准许家属到县衙投诉,予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样,相当于给了百姓以知情权与参与权,搭建双向沟通平台,县衙差役人等就无法作弊了。
为了确保粉牌制度的效果,丁日昌还亲自到所属州县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追责。当他到吴县查访所押人证是否与月报相符时,发现该县知县匿报押犯吴阿玉的实情,还查出了县衙书差收受贿赂的违规行为,丁日昌当即一一给予严厉处罚,保证了粉牌制度的推行。半年以来,“私押之风为之尽绝”。
据史料记载,丁日昌在江苏任内两年,处理积压案件多达27万宗,“外不顾群议之动摇,内不计一身之劳苦,在吴二年,始终如一日。前后清厘积案至二十七万余起之多”。
后来,丁日昌又担任了福建巡抚,同样严厉打击贪官污吏,整顿吏治,清理词讼积压。针对福建也是词讼严重积压、官员不作为的实际,他继续推行江苏时的“粉牌制度”,并在署内首创设立清理词讼局,专司清理词讼问题,严管县衙吏役,违者严惩。同时他指出:“清理词讼,既须严禁书差,尤在查拿讼棍。一经获案,必须尽法惩治。若辈无不与书差朋比为奸,勿稍姑息庇纵。”所以,他严厉惩处了一些讼棍,净化了诉讼风气。在福建,丁日昌同样深入基层亲自稽查,对于积压诉讼严重、羁押人犯超期的11个知县予以重惩,勒令这些县半年内将积压各案次第结清。
就是这样,丁日昌在任福建巡抚期间,基本解决了辖区内的词讼问题。同样也在福建做过官的沈葆桢发出了由衷的赞叹:“禹帅抚吴时,各属州县合眼开眼,总若见一抚台在前,莫不兢兢自守。”
文/刘永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