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坡一餐馆近日遭遇 “神奇买单”引发关注。
10人聚餐消费1262元,散席后只剩一人。据餐馆老板郑先生描述,一桌人从傍晚吃到了深夜12点,最后只剩下了一个人。
餐馆找张先生结账,他称现在没有钱,能不能留个联系方式,第二天把钱转过来?他解释,今天其实是朋友组局,朋友该付钱,但现在联系不上了,自己无力支付,等明天联系上朋友再支付餐费。
10人在店中聚餐时的监控画面截图
12月12日,记者联系上涉事餐馆“俩室一厅云南厨房万象城店”的店长陈先生。他告诉记者,12月4日当天这群人从下午5点吃到了晚上约12点,最后只剩下了张先生,因张先生不买单,餐馆老板便报了警。
“警察来之后,喊张先生联系了组局者,但组局者也表示自己没钱,需要筹钱。等我们再次联系组局者时,对方已经关机了。”
餐馆报警后,民警来到店里调解
据陈先生介绍,经过民警调解,张先生现场写下了承诺书,答应第二天下午6点前支付用餐费用,并押下了身份证。记者看到,该份手写承诺书上,张先生写明了自己的个人信息、用餐地点、金额,还承诺称“如果未能在约定时间支付,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然而第二天,张先生又反悔了,理由是他的朋友没有把钱转给他。记者联系他时他提到:“我的确承诺了。但是你说我把这个钱付了,从某个程度上我是不是冤大头啊?”后期,餐馆一直无法跟张先生的朋友取得联系。
目前,鉴于张先生此前已写下承诺书并签字画押,餐馆现已对其提起诉讼。店长陈先生表示,店方将坚持追讨餐费。
张先生等人的消费明细
这餐费究竟该谁来负责?
律师表示,既然有承诺书,就应承担付款义务。张先生写下的承诺书具有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效力。张先生和他朋友之间按照内部的约定,来进行费用的分担或者追偿。餐馆如仍收不到钱,可走诉讼途径维权。
组局者支付责任更大吗?
律师称,在未明确约定费用分担方式时,组局者不对店家承担直接付款责任,仅承担内部协调分担的责任。张先生支付全额餐费后,可基于公平原则,向组局者及其他8位就餐者追偿他们各自应分摊的份额,“组局者此时需承担与其他普通就餐者同等的分摊责任,比如按人均标准支付对应餐费,其责任和其他就餐者无本质区别,不存在需多承担份额的特殊义务。”
网友评论:没一个体面人
◆来源:重庆广电第1眼、红星新闻、辽沈晚报、九派新闻
编辑:孙懿辞
初审:梁爽
复审:曹光宇
终审:臧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