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湖南株洲一网友发布视频称,一位阿姨被未拴绳的大型烈性犬咬伤,引发广泛关注。当地警方回应,伤者目前还在医院,伤势较重,狗主人已经找到,正在和伤者亲属协调赔偿。11日,法律界人士表示,民法典规定,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狗主人需承担全部民事侵权责任;若伤者的伤情严重,狗主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被咬伤的阿姨。视频截图
拍摄视频的谢女士告诉媒体,事发株洲金桥路一小区。9日晚10点半左右,她听到窗外传来惨叫声后下楼查看,发现一只大型烈性犬,是德国牧羊犬或者是马犬,死死咬住一位阿姨不放,攻击力特别强。两名热心小伙上前试图按住狗,也被咬伤。谢女士说,随后众人合力按住狗头将其打死,才制止了伤人行为。阿姨手部伤势比较严重,两名小伙子手部也被咬伤。
12月10日,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宋家桥派出所民警回应媒体称,目前伤者还在医院,伤势较重,狗主人已经到案,伤者的儿子正在和狗主人协商,后续要等待医生诊断结果再决定如何处理。
11日下午,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从株洲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了解到,9日晚该院确实收治了一名被狗咬伤的女性,姓孙,目前已经转移到其他科室治疗,具体伤情不便透露。
热心群众制服咬人的狗。视频截图
上游新闻记者看到,《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5月1日开始执行。条例规定,禁止饲养危险犬只,目前禁养名录包括41种犬,其中就有马犬和德国牧羊犬。据株洲日报报道,去年9月,株洲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禁养犬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了56场宣传活动。
上述条例规定,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犬只伤害他人的,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条例还规定,对于未用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犬只,或者在楼道、电梯以及其他拥挤场合未收紧犬绳贴身携犬、怀抱犬只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扣留犬只。
而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狗主人需承担全部民事侵权责任,无免责事由。需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支出;若后续伤情构成伤残,还需支付伤残赔偿金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伤者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受害人可在损害发生之日起3年内,向狗主人住所地或事发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付建表示,若伤者的伤情经鉴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伤,狗主人因饲养禁养犬且未尽管控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上游新闻记者 汤皓 部分内容综合华商报、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