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省地方志办副主任李永馨就《条例》如何保障地方志编纂质量作出说明。她表示,《条例》围绕“质量是志书的生命线”这一核心,系统构建覆盖编纂全流程的质量保障机制,推动法律条文和系列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省地方志办副主任李永馨
李永馨介绍,《条例》在资料征集、撰稿、审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从源头到出口对志书质量进行把关。首先,强化前期调查研究和公开听取意见机制,确保编纂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其次,通过组建贵州省省情专家库、贵州省地方志专家库等平台,健全专家参与机制,采取聘请、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同时吸纳学者和熟悉地方情况的社会公众参与编纂工作。
在资料管理方面,《条例》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资料报送、征集、移交和保存要求,并通过责任清单、检查督办和业务培训等方式,夯实地方志资料管理基础。
针对审查验收环节,《条例》配套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审查验收细则,实行“一类一策”的精准化管理,确保进入公共传播领域的志书、年鉴等成果全部经过严格把关。
此外,《条例》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保障质量的重要支撑。李永馨表示,将持续探索与高等院校的合作模式,加强地方志青年人才培养,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地方志事业长期健康发展提供稳定的人才保障。
李永馨表示,上述举措将有力提升我省地方志编纂质量,推动地方志成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文化建设。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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