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澜
12月1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新制定的《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下简称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和新修订的《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下简称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
会议现场
据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神经末梢,通过选举选出优秀的“头雁”,建强基层班子,才能筑牢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选举制度、村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参加选举等内容。
四川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徐洪介绍道,今年底至明年初,四川全省将开展新一轮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时总结我省基层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做法,按照急用先立的原则,省人大社会委组织修订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制定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
记者注意到,“两条例”各8章,对立法宗旨、选举工作机制和职责、候选人产生程序、选举程序、选举保障机制等作出了规定。如,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采取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投票站的形式进行;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书处,保证无记名投票等。
省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赵璞在发布会上介绍,“两条例”审议通过后,四川举办了学习贯彻“两法”“两条例”专题培训班,邀请了全国人大、省人大立法领域相关负责人开展专题辅导。依托党校视频系统,通过“主课堂+分课堂”形式,把培训送到了基层。培训覆盖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的党委组织部门等共计1.4万余人。后续,市县两级还将结合实际开展全员培训,提升换届选举实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