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链接如下:
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对于物业和业主都有启示。
1. 对物业公司而言,催讨物业费要合理。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
典型案例一中物业采用不给业主激活门禁卡导致其不能正常进入单元门、不能正常使用电梯等方式催缴。这种方式实质上限制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种不合理的方式只会激化矛盾。
对于业主欠缴物业费,如果正确维权,可以参照以下小文:
2. 对业主的启示:维权要合法
典型案例二,业主以设计不合理拒交物业费没有被支持。很多业主没有搞明白为什么不被支持。
实践中,尤其是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小区,很多业主认为物业是开发商的人,房屋有问题,物业就应该承担责任,否则可以不交物业费。这实际上是混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这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笔者也代理了一些物业服务纠纷,以下小文是总结的业主常用的无效抗辩:
3. 物业服务合同可终止
典型案例三说的就是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限期未清场的,不得要求实际产生的服务费。
典型案例四说的就是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对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无权提起诉讼。
这两个案例也是提醒物业服务公司要提升自身服务质量,为业主服务。对于业主而言,要成立业主委员大会,才有机会行使业主权利,合法更换物业公司。
4.物业纠纷的根本解决还是要解决问题
典型案例六就是通过解决一个案例,治理一片,这是法院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值得很多法院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