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柴嵘)自2026年1月1日起,本市基本医保精神疾病住院付费管理办法调整,根据患者住院时长和医疗机构级别,执行急慢分管的复合式支付方式,明确个人与医保基金统一支付比例。
此次调整涵盖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住院治疗的费用。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超过60天的参保人员,以及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费用结算执行按床日定额付费;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60天以内(含60天)的参保人员,费用结算执行按项目付费。
此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确定每床日定额支付标准。三级专科、三级非专科、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床日支付标准分别为849元、713元、440元、385元。支付标准包含参保人员一次住院全部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其中个人支付定额标准的6%。
市医保局要求,各医保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结合监测情况,加强日常审核监管,及时处理不符合医保管理规定的问题,完善“事前提醒、事中指导、事后追溯”的全链条监管模式,保障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