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其快速回笼资金,又妥善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居住问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案件起因于桃源某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别墅承建及装修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建李某农村别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李某多次提出减少部分工程项目。最终经双方结算,确认工程总价款为95万元,扣除已支付的部分款项后,李某仍拖欠尾款12万元。经公司多次催要,李某拒不履行义务,无奈只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支付剩余工程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考虑到案件事实需要进一步厘清,法庭干警第一时间前往案涉别墅进行现场勘查,并向李某详细了解情况。李某情绪激动,反映房屋存在渗水、漏水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并坚持要求公司维修妥善后再结清尾款。公司方则据理力争,认为李某所提及的漏水、渗水部位相关工程,已在后期变更中明确从其施工范围中扣除,故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若简单地依据证据裁判,虽可快速结案,但房屋质量问题可能依然悬而未决,李某的居住困扰无法解决,公司也可能面临执行难题,导致“案结事不了”,甚至可能引发后续纠纷。为彻底化解矛盾,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助力涉诉企业尽快摆脱诉讼困扰、收回款项、安心经营,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首选方案。
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贯彻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多次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一方面向公司分析诉讼周期、时间成本及企业信誉影响,劝导其从长远发展和社会责任角度考虑;另一方面向李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诉讼风险及举证责任,引导其理性看待问题。经过数轮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寻找到了双方的平衡点,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公司自愿减少部分工程款的请求,李某也表示房屋质量问题会自行修缮,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桃源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灵活运用调解方式,高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不仅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张庭
编辑: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