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该案中,被告张某驾驶车辆在载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八十余岁老人王某不幸死亡。在此次事故中,张某虽有责任,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受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且事故双方均有责任,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程序虽告一段落,民事赔偿却陷入僵局。死者家属将张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四十余万元。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一个关键事实浮出水面:张某的车辆行驶证登记为非营运,实际却长期用于网约车接单,属于“非营转营”行为。因此,虽然交强险可正常赔付,但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条款,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边是痛失高龄亲人的家属,一边是面临自担巨额赔偿的普通司机,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我知道错了,可我真拿不出那么多钱……”张某本指望商业险兜底,却因车辆营运性质变更,面临保险“失灵”。除去交强险赔付的18万元死亡伤残限额及医疗费用,剩余二十余万元赔偿需自掏腰包,这对靠开车谋生的张某而言无疑是天文数字。王某家属一方则既悲愤又焦虑:“老人虽然高龄,但身体一直硬朗,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但赔偿责任划分及具体金额的确定关系到双方切身利益,直接判决可能无法完全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心结,甚至可能激化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将工作重点放在调解上,力求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实质性地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受害人家属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解释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以及商业险拒赔的法律依据,引导其合理调整诉讼预期;另一方面,也与被告进行深入沟通,阐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积极赔偿对获得受害方谅解、化解自身困境的积极意义。同时,法官也与保险公司保持沟通,确保交强险赔付部分依法及时处理。
“老人已八十多岁,赔偿金额的计算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张某虽有过错,但事后态度诚恳,且确无恶意。”
法官在分别沟通中,逐步消解对立情绪,引导双方回归理性协商。面对赔偿能力不足的现实,法官将重点放在“张某究竟能拿出多少钱”上。
原来,事故后张某已陆续支付6万余元。法官以此为起点,组织双方就“可能实现的额外赔偿数额”展开务实协商。经过多轮沟通,王某家属逐渐理解了判决可能面临的“执行难”风险,他们主动提出:放弃对商业险部分的追索,仅要求张某在已付6万余元基础上,再一次性支付3万元,了结此案。
张某得知后,既感激又惭愧,当即表示愿意向亲友筹借,保证当场付清。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张某再付3万元,其余损失刘某家属自愿放弃。签完协议,张某将筹到的3万元现金交付给对方,当场履行完毕。
这起案件,始于一场悲剧,终于一次相互体谅的协商。法院用调解架起了一座桥,让赔偿走向了履行。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最优解”!
来源:之间新闻
作者:朱青毅
编辑: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