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积薄发
启行千里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余光升
首先,非常感谢主办方、感谢楚开博士!楚开博士之前让我从两个话题里面选一个,一个是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另一个是诈骗行为和普通欺诈行为的界分,我选择了后者。为什么要选后一个呢?因为我最近在办一个案件,就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
这个案子的基本案情是,A和B是好朋友,因为B有社会关系,所以A给B一大笔钱委托他去办件事情,但一年以后事情没办成,A就向B讨钱,但B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于是A就报案了,报案以后,公安把B抓了起来关了十几天,出来以后B把钱还掉了。就这个案子来说,涉及到的是欺诈行为还是诈骗行为呢?目前我正在跟检察官沟通交流,我认为这是一个普通的欺诈行为,但检察官认为这是一个诈骗行为,所以对这个话题,我颇有感触,想到以下两点,跟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第一点,欺诈行为和诈骗行为有共同的属性,本质上都属于骗。一般的欺诈行为在主观上有骗人的意图,客观上有不真实的成分,而诈骗行为也是一样,所以他们属性上都属于欺骗的范围。就两者之间的关系来看,我认为诈骗罪当中的诈骗行为和普通的欺诈行为,两者之间是并行或者并列的关系。诈骗罪的诈骗行为,不包含普通的欺诈行为,普通的欺诈行为也不包含诈骗行为,两者之间不存在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也不存在交叉关系。
第二点,两者主观上目的不同。诈骗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想通过自己的诈骗行为,让被害人失去财产自己取得财产,而普通的欺诈行为,则没有骗别人财物的目的,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但这两者并不容易区分,在一般场合下,比如虚构事实骗取感情、骗取信任、骗取服务等等,是较容易区分的,但如果涉及到金钱或者财物方面的问题,比如虚构事实骗别人签订合同,最后合同不能履行、货款不能交付,区分起来就较为困难。
再比如跟朋友借钱,找了个借口要还信用贷,但借来以后实际上不是这个用途,后面因其他客观原因钱无法归还,这属于欺诈行为还是诈骗行为?对此,我认为主观上要看行为时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不是想占有对方的财产,客观上要看行为与结果之间是不是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是不是欺骗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失去财产自己取得财产,如果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就是刑法上的诈骗行为,反之则不是。
深层解析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如果欺诈行为不存在,那么被害人不会失去财产,行为人也得不到财产,此种情形就不存在刑法上的诈骗行为;第二,虽然有诈骗行为,但是被害人没失去财产行为人也没有得到财产,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也不属于刑法上的诈骗行为;第三,当欺诈行为让被害人失去了财产,但是行为人没有得到财产,这也不属于刑法上的诈骗行为。总结一下,即第一步先看结果,如果出现了被害人失去财产和行为人得到财产的结果,第二步再看欺诈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就是诈骗行为,不存在就是普通欺诈行为。
时间原因,我今天就和大家讨论到这里,谢谢大家!
点赞在看
感谢关注
转载请注明出处
穷尽一切法律手段
维护当事人的自由与尊严
电话:0571-86898968
公众号:houqilawyer
官网:www.houqilawyer.com
邮箱:houqilawyer@163.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515号莱茵矩阵国际3号楼7层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简介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9月1日,是华东地区首家以商事犯罪辩护与防控为特色的合伙制刑事专业律所,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浙江分中心挂靠单位。业务范围包括刑事辩护、控告申诉、被害人代理、职务犯罪咨询、企业合规与反舞弊,以及各类刑事风险防范。
厚启所的使命,是“为维护人的自由与尊严而优雅地战斗”。受到刑事追诉后,获得及时有效的律师辩护,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厚启的核心使命,是在刑事法律服务中,力求在程序内穷尽一切法律手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利,以维护其自由与尊严。
厚启所的愿景,是打造一家“学术为基、技能为本、规模适度、辐射全国的刑事精品所”。厚启注重学术研究,精研刑辩技术,不追求最大的规模与最高的收费,力求以最专业的服务为当事人谋取最大的法律利益。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厚启已成为一家在全国刑辩界具有较高美誉度的刑事精品所。
厚启的价值观,是“专业精神、道德勇气与社会担当”。厚启人将专业作为立所之本,精益求精,不断锤炼;厚启人恪守律师职业伦理,杜绝配合办案,在刑事辩护中真正做到敢辩、真辩、善辩,为维护当事人的法律利益勇于坚持原则;厚启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委托案件的标准办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通过公益课程与原创成果无私分享厚启经验,促进刑事法律服务行业水平的提升。
厚启所汇聚了一批分别具有大学教师、检察官、公安干警、刑事法研究生背景的刑辩精英,他们秉承厚启的使命与价值观,高质量地办理了不少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如安徽马某涉恶、诈骗案、江苏郑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案、上海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江西童某开设赌场案、湖北刘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案、山东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陕西的薛某涉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甘肃的刘某控告被诈骗案、广西蒋某开设赌场案、广东某大型公司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案、“牛板金”平台集资诈骗案、金城集团集资诈骗案、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某厅长受贿案等,在司法界、律师同行与当事人当中收获了良好的口碑。
专业服务是我们的承诺,有效辩护是我们的追求,我们将穷尽一切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自由与尊严。
厚启坚信,只要厚积薄发,必将启行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