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26年兵役登记及征兵公告
合肥市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朋友们:
依法服兵役和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合肥市2026年兵役登记及征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二)登记对象
1.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凡户籍在我市辖区,以及在本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
2.未超过24周岁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3.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信息进行核验并申请今年应征报名。
(三)登记流程
1.网上登记。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根据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
2.现场确认。持打印的表格,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等证件到乡镇(街道)兵役登记站或者高校征兵工作站现场确认。
3.作出结论。乡镇(街道)兵役登记站、高校征兵工作站根据确认情况,按程序审核发放《兵役登记证》。
二、应征报名
(一)报名时间
男兵报名时间:上半年:2025年12月6日至2026年2月10日;下半年:2025年12月6日至2026年8月10日。
女兵报名时间:上半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10日;下半年: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8月10日。
(二)基本条件
1.身体条件。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体重:男性17.5≤BMI
2.年龄条件。男青年为当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女青年为当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上半年征集的上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3.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国防和军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体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征入伍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应征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
2.初检初考。应征青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在校生持学生证)、《报名表》《登记表》和《考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到所属乡镇(街道)武装部或高校征兵工作站参加初检初考。
3.体检政考。征兵开始后,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应征青年本人。应征青年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参加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并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考核工作。
4.役前教育。兵役机关将组织预定新兵进行不少于7天的役前教育,以思想教育为主,适应性训练为辅,并同步开展体格抽查复查工作。
5.审批定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并对体质、体能进行考评测评,采取辅助定兵系统方式确定新兵名单及去向。
6.批准入伍。经公示的定兵人员,由县级征兵办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新兵凭《入伍通知书》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三、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一)优先征集。大学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鼓励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参军入伍,参照大学毕业生落实优先措施和相关待遇。
(二)提前毕业。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高校在其入伍前提前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提前颁发毕业证书并进行学历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班学生,高校在其入伍前提前组织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且完成论文撰写,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提前颁发毕业证书并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三)应征差旅费补助。对外地返乡、假期返校应征大学生参加征兵体检、政考的,由兵役机关按照每人最高500元的标准给予差旅费补助。
(四)学费补偿。对入伍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
(五)奖励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专科按每人不少于12000元的标准、本科按每人不少于15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军,分别按每人不少于15000元、20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
(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对征集到驻西藏(含其他高原地区)、新疆部队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当年规定的本地发放标准增发1倍,对入伍后又调入驻西藏(含其他高原地区)、新疆部队的义务兵,以其实际在驻西藏(含其他高原地区)、新疆部队的服役时间,按月份增发家庭优待金(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
(七)津贴费。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2年义务兵共发津贴费27600元,担任班长的每年增加3360元,担任副班长的每年增加2400元。
(八)家庭保险。2022年起,凡从安徽省入伍的义务兵,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批准入伍地兵役机关统一为其父母购买医疗补充保险。
(九)依法优先优待。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依法享受军人、军属待遇,具体政策见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1〕27号)、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合肥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方案》(合退役军人发〔2023〕48号)等文件。
(十)报考军校。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的,可以参加军队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年龄不超过22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3周岁。
(十一)直接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偏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十二)选改军士。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军士,首次选取为军士,在授予军士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时,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十三)退役金。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及职业年金约56100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约5000元;获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回到地方后,以服役2年为基数,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各区给予每人不低于4万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各县(市)给予每人不低于2万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对于服役满2年以上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年限每增加1年按7000元每年递增。
(十四)提升学历。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全国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十五)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军士、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
(十六)定向考录(聘)。全省公务员招考中,由我省征集入伍的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专武干部一般应面向退役军人招录;政法干警、公安特警招录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专门招录退役军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聘计划。退役士兵(包括高校毕业生入伍后退役和在校生、新生入伍后退役复学完成学业人员)参加招录(聘)的年龄和学历可以适当放宽,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服现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等作为录(聘)用的重要参考。全省每年安排国有企业招聘总数5%左右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并实行工资计划单列。省军区每年公开招考文职人员时,安排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技能岗位和一定数量的管理、技术岗位,专项招考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对服役5年及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嘉奖及以上奖励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性加分。
(十七)扶持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待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机构申请培训,免费接受创业培训,并可依托当地创业孵化机构进行创业孵化,提升创业意识和能力。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个人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其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
(十八)复工复职。高校和中职(中专、技校)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龄累计计算。鼓励合肥市属国有企业大学毕业生员工入伍。定向乡村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服义务兵役2年期满退出现役的,其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2年协议义务。
四、咨询方式
(一)网上咨询:登录“全国征兵网”或关注“安徽征兵”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咨询。
(二)现场咨询: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
(三)电话咨询:
合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551-65964123;
肥东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551-67757576;
肥西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551-68891200;
长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551-66671009;
庐江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551-87322814;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551-82352160;
瑶海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551-64498798;
庐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551-65699888;
蜀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551-65121038;
包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551-63357980。
欢迎广大适龄青年依法进行兵役登记,踊跃报名应征!
合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
来源 | 合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编发 | 潇雨一审 | 潇雨;二审 | 吴涛;三审 | 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