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亲情与遗产相悖,如何化解纠纷、弥合裂痕,考验着司法智慧。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兄弟二人化干戈为玉帛,既明确了财产归属,更守护了难能可贵的兄弟情谊。
案情回顾:兄弟对簿公堂争遗产
原告刘二某与被告刘一某系亲兄弟,他们的弟弟刘三某于2025年9月不幸离世。因刘三某生前未婚无子女,父母也已故去,其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沈丘支行某分理处的17,700.5元存款成了遗产。本案中,由于被继承人刘三某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其哥哥的刘二某、刘一某同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应均等份额继承该笔遗产。但因遗产分配问题协商未果,弟弟刘二某一纸诉状将大哥刘一某告上法庭,请求继承全部遗产。
法院调解:法理情交融破僵局
案件受理后,王广轩法官通过仔细查阅卷宗和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拉家常”,法官敏锐地捕捉到了案件背后的隐情,
原告刘二某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且在弟弟刘三某生前,无论是在生活起居还是精神慰藉方面,都给予了较多的关心和帮扶。他认为自己付出更多,且急需用钱,情感上难以接受平分的结果。被告刘一某家庭条件相对宽裕,但对于弟弟起诉自己的行为感到寒心,认为这伤了兄弟和气。
法官意识到,这起案件争议标的不大,但核心矛盾在于“情理”与“法理”的冲突。如果机械地判决均分,可能案结事不了,反而会加深兄弟间的隔阂。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向双方明确了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让当事人明白“均等继承”是基本原则。同时,法官也引入了《民法典》中关于“权利义务一致”和“照顾困难”的司法理念,向被告刘一某说明,原告刘二某对弟弟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予以多分是合乎情理的。“血浓于水,兄弟一场是几世修来的缘分。为了这一万多元,让几十年的亲情散了值不值?”法官的一番话触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大哥刘一某主动表示:“法官说得对,我弟弟(刘二某)家里难,以前对老三也照顾得多,这钱都给他,我没意见。”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继承人刘三某名下的全部存款17,700.5元由原告刘二某继承。兄弟二人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以案释法,延伸普法
案后王广轩法官表示:“法定继承纠纷,断的是财产,连的是亲情。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法院在处理家事纠纷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我们不仅要准确适用法律,更要善于运用情理做当事人的工作,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和睦一家’的社会效果。”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