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中方县通过“保全+调解”的创新模式,顺利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构建和谐的商务合作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4年8月,某建筑材料公司与某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分公司签订商砼供需合同。合同履行后,两公司拖欠货款97万余元,经多次催收无果,建筑材料公司面临资金周转压力,遂向中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中方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研判,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为及时保障原告合法权益,防止被告转移资产,法院依法快速作出保全裁定,办案人员立即行动,对被告两公司的多个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账户被冻结后,被告公司的正常资金流转受到直接影响,迫于经营压力和司法威慑,被告公司从消极应对转为主动联系法院,表达了强烈的调解意愿,希望尽快解决纠纷以解除账户冻结。
承办法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立即组织双方开展庭前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抛开对立情绪,围绕付款金额、期限等核心问题展开协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原告方体谅了被告方实际困难,同意给予一定履行宽限期,被告方则承诺积极筹措资金,并提出可行的还款方案。在法院的积极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不到一个月时间,被告方便依约结清全部欠款,法院随即解除了对该公司的保全措施,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本案是中方县人民法院运用“以保促调”机制化解涉企纠纷的一次生动实践。通过“财产保全+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既有力护航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高效兑现了胜诉债权,也最大程度减少了可能给被告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最终实现了纠纷实质化解、双方互利共赢的良好效果。(来源:中方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