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1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积极解决涉企突出问题情况。会上,山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政委徐艳丽介绍了山东公安经侦部门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严打侵企犯罪,筑牢企业经营防线。坚持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等侵企经济犯罪,全年累计挽回经济损失7.15亿元。同时,针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推进民营企业内部腐败专项整治,相关案件立案数、挽损数同比分别上升22.8%、8.6%。
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三个当场”制度和首接负责制,严把涉企案件受立案审查关,坚决防止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规范跨省涉企案件办理,建立异地办案协作提级审查工作规程。依法规范适用涉财产类强制性措施,强化对查扣冻措施的监督管理和查纠整改,返还违规扣押资金1700余万元。制定《整治民营企业内部突出腐败相关犯罪法律适用及取证要点参考》、《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参考汇编》,为基层规范办案提供精准指引。
优化服务供给,提升企业防范能力。持续完善警企沟通机制,通过警企恳谈会、“送法入企”等形式,主动提供法律服务、预警提示和防范指导。今年以来,全省共开展“送法入企”1299场,发布公安经侦建议书、提示函185件,帮助企业堵塞财务管理、合同审核、内部监管等环节风险漏洞273个,有效提升了企业防范侵害、抵御风险的能力。
深化部门协同,构建共治工作格局。省公安厅联合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25家单位签订《建立经济犯罪协同共治工作体系合作备忘录》,构建案件协作、数据共享、预警防范、前端治理等常态化协作机制,提升经济犯罪系统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