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与司法和仲裁相比,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调解会更多考虑当事方的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和时间成本等法外利益,调解还具有成本较低、程序快捷等特征。近年来,各地都在总结富有地域特点的调解工作经验,呈现了百花齐放的局面。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归纳的“冬不拉调解法”既有地域特色,又有民族特点,很值得借鉴。
冬不拉是一种弹奏类乐器,而冬不拉弹唱又是哈萨克族人民最喜爱的艺术表演形式。演唱者既可以将冬不拉用于自弹自唱,也可用于独奏或乐器合奏,表现力非常丰富。特别是冬不拉非常轻便,易于携带,适合于草原上迁徙不定的生活,故深受牧民的喜爱。2008年,哈萨克族的冬不拉艺术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冬不拉是哈萨克语,“冬”代表乐器的声音,“不拉”是定弦的意思。冬不拉是正面有两根弦的弹拨乐器,其实这两根弦是同一根弦。在琴身背后,有一个圆点(琴脐)将一根琴弦分为两根弦。冬不拉的两根弦,好比是法律地位平等而又各执一词的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虽然处于纠纷甚至冲突的状态,但其求得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一致的。弹拨冬不拉的两根琴弦,恰似调解艺术的双重隐喻。其一,象征着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虽各执一词,却是“本是同根生”在血脉相连的共同圆点(琴脐)上紧密相依;其二,代表着并行不悖的法理与情理——看似殊途,却可以在公平正义的终极圆点上求得和谐统一。调解人员就是冬不拉的弹唱者。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好比是两根弦之间发出了噪声杂音。调解人员对两根弦的弹拨,就是变噪声杂音为和谐之音的过程。
冬不拉弹唱可分为弹唱、对唱、续唱等多种形式,其中“铁尔麦”为劝谕歌。“铁尔麦”是一种从哈萨克谚语、格言和诗歌中提取精华,配上曲调演唱的表演形式。起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哈萨克族聚居区,现已有七百多年的历史。
“铁尔麦”的表演通常在众人聚集的场合进行,采用对唱形式。弹唱表演者多为男性,被称为“阿肯”,其需要根据所唱内容从语言本身生发出旋律和节奏,自弹自唱、边弹边唱,也可以徒口清唱,不用伴奏。“铁尔麦”的唱词都是即兴创作,能够依据当时的场景和氛围,在瞬间出口成章,并对答如流。冬不拉弹唱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是牧民们喜闻乐见,且能够打开心结的一种特殊互动方式。阿勒泰中院的法官们发现,如果把冬不拉弹唱方式引入矛盾纠纷调解,进行普法教育,劝导双方当事人,能够在化解矛盾的过程中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在音乐中,音阶是按固定音高顺序排列的音列(通常包含7个基本音级),其核心功能是为音乐的创作和表达提供基础框架。冬不拉的七个音阶,恰好对应阿勒泰中院总结的“冬不拉调解法”的基本操作法,即“调、抚、弹、拨、叩、劝、唱”。
一调:调弦定音,相向而行。弹琴之先必调弦,调弦的功夫在于调谐。调谐就是要通过调整琴弦的松紧度,使其能够发出和谐的声音。冬不拉调整琴弦松紧的弦轴不是在琴的正面,而是在琴的背面,寓意在调解过程中,首先要以居中的立场,公正地调整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使其坦诚地陈述事实,理性地提出诉求。向当事人明确调解是为了化解矛盾求和谐,必须互相谦让、相向而行,而不是你争我斗、对赌输赢。
二抚:抚慰去噪,营造氛围。调解活动中要及时准确地安抚、控制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面对面的交流与背靠背的沟通同等重要。轻抚是非强制性的引导,触摸轻按琴弦调整音准,营造和谐氛围。通过轻抚,去除杂音,避免噪音,避免情感对立导致“顶牛”或者斤斤计较。抚慰强调的是对双方当事人情绪的引导和疏导,促使双方换位思考,从情感对立、意见分歧较大,走向相互理解、分歧缩小。
三弹:指尖轻动,顺气化瘀。弹是冬不拉演奏的最基本的指法。在调解活动中,弹是指发挥调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巧妙利用手指尖的发力,理顺气息、化解淤堵,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尽管冬不拉是自弹自唱,但也不能忽视来自双方当事人的反馈信息。指尖与琴弦的接触,不仅要有触感,而且要有听感、观感。所谓触感体验是指手势是否正确,力度是否恰当,在节奏的把握上是否准确。听感和观感是指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及时准确地捕捉来自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反馈信息,如脸色、肢体的细微动作、表情、眼神、语气、注意力是否集中,等等。
四拨:拨弦动心,求同存异。拨弦是指通过手指直接拨动琴弦使其振动发声的演奏手法。在调解活动中的弹,可以理解为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事实、表达观点、提出要求;拨,则是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的有效柔性推动,通过拨动心弦化解分歧凝聚共识。“冬不拉调解法”强调既要拨动琴弦,更要拨动心弦,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求大同、存小异、互谦让、遵共识,以“让他三尺又何妨”的胸襟,达成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
五叩:释明规范,清音醒耳。叩是指一种用手指击打琴弦或者琴面的技法。轻叩能够产生短促、明亮的音色,常用于节奏强调或特殊音效段落。演奏中指尖轻叩琴面的声音短促清亮如警醒;调解中的叩是指及时提醒和方法恰当地告诫。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之以法的过程中,释明相互谦让的价值与互不相让的后果。
六劝:设身处地,以己及人。冬不拉弹唱中本身就有劝谕这样一种形式。哈萨克民族具有愿意接受劝导的特征,这无疑是“冬不拉调解法”应当充分利用的资源。“听劝”就是不固执己见能够自省,接受与自己相反的意见。古人用“韦弦”比喻朋友的规劝,调解活动中的劝是指诚恳劝诫、柔性劝导。调解活动中最能够启动共情的是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不应以自己的感受和标准作为出发点,去理解和要求别人。在冬不拉调解法实际操作中,劝导与弹唱往往是融合在一起的,弹唱也是实现劝导的一种手段。
七唱:由衷而唱,曲动人心。调解中的唱,主要表现为叙情说理、释法明理、开导与调动情感因素的综合应用。冬不拉不仅是乐器,而且是弹唱艺术。冬不拉弹唱是即席的,更是发自内心的。在调解活动中,调解人员根据民族流传的传统唱词,融入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的情绪灵活地表达,具有“点穴”般的神奇作用,往往能够起到“一通百通”的效果。
冬不拉弹唱作为打开心结的钥匙,不仅是民族艺术,也是普法的艺术、调解的艺术。说教难以奏效的,歌词可以润泽;话语触不到的深处,音乐可以直抵。“冬不拉调解法”中采用的“调、抚、弹、拨、叩、劝、唱”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基本方法,是确保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功。阿勒泰中院以“和合”文化作为定分止争的价值追求,将“冬不拉调解法”的理念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全过程、各环节,以调促和,以调息讼,以调止争,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调解实际上就是做人的工作,只有用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调解工作结合起来,才能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根本性化解。“冬不拉调解法”生动诠释了“司法不仅是裁判工具,更是治理资源”的现代法治理念。阿勒泰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摸清诉求、庭审公开明晰法理、判后协调推动补正”的三阶策略,将法律刚性约束与治理柔性艺术巧妙结合,既守住了公平正义,又修复了社会关系,也在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过程中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汤啸天(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新媒体编辑:周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