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评论员 郭剑夫
历时两年,一场“我侵权我自己”的闹剧终于落下帷幕。近日,天津和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视觉中国非法销售戴建峰的作品《银河下的村庄》,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判令视觉中国在其官网首页连续48小时登声明,并赔偿1.5万元,其余148张照片不构成侵权。目前,双方对此结果均未上诉。
近年来,网上吐槽“苦视觉中国久矣”的声音不绝于耳。然而,网上吐槽终究只能宣泄情绪,知识产权保护仍需回归法治轨道。此次法院判决精准切中要害:代理销售权不等于可以对原始创作者“倒打一耙”。授权链再长,根基仍在于创作者的原始授权。
以“维权”之名,对创作者行侵权之实,视觉中国并非初犯。2019年4月,视觉中国曾因将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纳入自家图库而引发轩然大波。当时,天津市网信办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并对视觉中国旗下全资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开出3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单,处罚理由是传播违法有害信息,尚未涉及版权争议。
2023年8月,视觉中国再度“出手”,要求摄影师戴建峰就其使用自己拍摄的173张照片赔偿8.5万元。为支撑其主张,视觉中国甚至搬出一整条看似完整的国际授权链:摄影师授权给Stocktrek Images,再转授Getty Images,而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的独家伙伴,声称拥有“完整销售权利”。这套说辞试图以复杂的商业协议混淆最基本的版权归属问题。
然而,法律如同一面照妖镜,一照之下,真假立辨。视觉中国将“销售代理”身份偷换为“权利主体”,本质上是对知识产权基本原则的践踏。这种讹诈式经营就是在把索赔当生意做,利用多数人畏惧诉讼的心理搞“碰瓷维权”。
回望两年前,视觉中国那句“坚决支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看似义正言辞,实则笃定对方耗不起。而戴建峰坚持两年的诉讼,打破了这种“维权成本不对称”的困局,给无数创作者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他的胜利告诉我们: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是保护创新,而非成为垄断工具。当“版权流氓”撞上司法铁板,我们欣慰地看到,法律终能为原创者撑腰。
然而,个案胜利难以彻底根除积弊。视觉中国的道歉是迫于司法压力,还是真正深刻反思?能否阻止下一个“视觉中国”?我国的知识产权生态亟需系统性完善:版权代理协议必须明确禁止对原作者主张侵权;监管部门应建立针对滥用版权行为的惩戒机制;行业需积极推动区块链等技术实现版权透明溯源。总之,要把讨论“引上正轨”,才能切实推动中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进步。
来源 | 消费质量报
编辑 | 陈蕊妮
校对 | 聂行
责编 | 张可、罗安舒
审核 | 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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