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资源通知我休未休年假, 但我不接受这样的强制安排。”
近日,王先生把截图发在社交平台个人主页上,引发网友热议。
据上游新闻报道,王先生展示的短信截图显示,短信称:根据公司相关安排,通知你2025年11月18日-20日休未休年假3日,特此通知!”落款为“人力资源部启”。
王先生随即回复,“我这边不接受强制让我休年假。”该回复信息显示于“19:22已送达”。王先生说,他没再收到公司的回复短信。
消息冲上热搜后,有网友好奇,“为啥给年假也不休?”有评论指出,“不休年假公司是要给3倍工资的。”
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并在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的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在当年度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资)。若单位已安排职工休假,而职工因个人原因并书面提出不休,单位可以仅支付其正常工资。
此外,若劳动者不能举证证明单位的休假安排不合理,且其拒绝休假的理由缺乏正当性,则单位的安排可视为职工已休年假。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仅需支付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制安排年休假”是否合法,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综合考量:用人单位是否因生产经营需要作出安排,是否兼顾了职工意愿,休假时点是否合理等。“若单位能够证明安排年休假符合生产经营实际,也充分考虑了劳动者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会认为其安排合法有效。”李力律师说,“反之,如果单位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其强制安排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劳动者可以据此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合法权益。”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松涛强调,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时,有义务照顾到职工的意愿,且统筹安排年休假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强制休年假,你怎么看?
来源:中国青年报综合:上游新闻、钱江视频、央视网、网友评论等
编辑:一丹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