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之后,标志着我国退休的制度的并轨。之所以会称为是退休制度的并轨,是因为在这之前,企业职工是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办理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
而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而是按照原来的规定办理退休,退休金是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资和工龄的比例计发,领取的是退休金而不是养老金。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实行不同的退休制度,被称为退休制度的双轨制。
社保法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以后,将实现养老保险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纳入退休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后,在2014年2月,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也要像企业职工一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完全一样,对于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养老金计算办法基本上一样。所以2014年10月1日,也成为退休制度并轨的标准日。
退休制度并轨,主要是指所有人都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并轨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的是退休金,企业职工i领取的是养老金,并轨后,所有的人都是按照统筹模式领取养老金。退休金和养老金,是双轨制的具体表现,养老金是单轨制模式的体现。名称不同,是不同体制机制退休方式的结果。
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不少人将退休制度的并轨,等同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养老金制度的并轨,并轨后养老金差异会缩小,这种认识我个人是不完全认同的。
从制度层面来分析,我们现在的并轨,只是退休制度并轨,不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这三种养老保险虽然都是养老保险,但是三个不同的平台,是不同体系的养老保险,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 之间流动的,需要通过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本质上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三驾马车运行的方式,不是单一的并轨模式,所以不存在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问题。
从养老金计算办法来看,虽然养老金都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还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办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计算办法是相同,差异比较大的是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所以养老金也不存在并轨的问题,仍然是三驾马车各自运行的模式。
从养老金差异的合理性来分析。养老保险总的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企业职工中,由于存在数量比较大的非国有企业的职工,还有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养老金比较低,但多数人的缴费工资比较低,平均缴费指数比较低,个人账户余额比较低。由于工作不稳定,缴费年限比较低,所以养老金也比较低。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中人处于过渡期,养老金是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在202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完全按照新办法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比较稳定,收入比较平衡,总体上高于非国有企业的职工。无论是缴费基数还是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都要高于企业职工,所以总体养老金高于企业职工。
从制度体系和养老金计算办法,养老金差异化来分析,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有不同的计算办法和规则,在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并轨之前,养老金永远不会并轨,养老金差异也会长期存在。
综上所述,我们现在的并轨,只是退休制度的并轨,不是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金的并轨。即使今后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养老金的并轨,养老金的差异也会存在。毕竟每个人从事的岗位不一样,工资待遇不同,缴费年限不同,养老金差异是正常的,那种要求缴费基数完全一样,养老金完全一样的并轨,在现实中是永远不会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