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村民吴某为给次女办理落户上学,2015年被迫与村委会签订协议,2017年缴纳2万元“计划生育押金”后,孩子才在2018年成功落户。2023年起,吴某家人多次申请退押金却遭拒绝,街道办以“未按约定结扎且生育三胎”为由,主张其“违约在先”。然而律师明确指出,村委会将户口登记与计生押金、绝育手术捆绑的行为,早在1988年就被明令禁止,涉案协议本身涉嫌违法,2万元押金应无条件退还。这起横跨8年的纠纷,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更牵扯出一批类似的“民生旧账”,引发全网对基层治理与法治边界的热议。 一、为娃上学被迫交2万押金,8年后退款遭拒 “不给孩子落户,我能怎么办?只能签啊!”说起8年前的那份协议,云南曲靖的吴某满是无奈。2007年结婚后,吴某和妻子先后生下两个女儿,2013年次女吴某涵出生后,落户的事却一直被卡住。眼看着孩子到了上学的年纪,没有户口就没法报名,吴某急得团团转,这时村委会抛出了“解决方案”——签协议、交2万元“绝育保证金”,不然就不给开落户证明。 2015年8月,吴某的父亲代为签订了这份协议,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交2万元押金,有效期三年,期间夫妻一方必须做绝育手术,按时参加孕检,不能怀三胎,否则押金作废。当时吴某一门心思只想给孩子落户,根本没心思琢磨协议合不合法,加上村委会口头承诺“后续会退”,他就先应了下来。 可2万元对普通农村家庭来说不是小数目,吴某手头拮据,一直没能按时缴纳,孩子的户口也拖到了2017年。“眼看开学在即,实在没办法,东拼西凑才把钱交上。”2017年9月,吴某向村委会缴纳2万元后,拿到了一张收款收据,而这张收据的备注栏明确写着,合法收款项目里根本没有“计划生育押金”这一项。直到2018年7月,次女吴某涵才终于完成落户登记,此时距离孩子出生已经过去5年。 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可2023年吴某父亲去申请退押金时,却碰了钉子。村委会说押金存在村集体账户,由街道监管,说了不算;街道办则直接表态“大概率退不了”,理由是吴某既没在三年内做结扎手术,2018年还生了三胎,违反了协议和当时的计生政策,属于“违约在先”,而且当时村里多家违规家庭都被这么处理了,不是针对他一个人。
二、法律层面掰扯清楚:协议违法!押金必须退 这事儿看着像“周瑜打黄盖”,但在法律面前,可不能凭“协议约定”就定调。咱们先把法律条文摆出来,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明白: 首先,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就得申报户口,这是每个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更关键的是,早在1988年,公安部和原国家计生委就联合下文,严禁把计生证明、超生罚款和户口登记捆绑在一起。简单说,不管家长有没有做绝育手术、有没有交押金,孩子的落户权都不能被剥夺,村委会用落户逼村民交押金、签协议,从一开始就踩了法律红线。 其次,涉案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的张具堆律师说得很清楚,这份协议既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约定,也不是合法的行政监管关系,本质上是村委会用村规民约架空了国家法律。而且从收款收据也能看出猫腻,允许收取的款项只有财政补助、土地补偿费等几项,“计划生育押金”根本不在其列,属于违规收费。 再者,政策变更后,过时的义务不能再强求。吴某2015年签协议时,全面二孩政策已经箭在弦上,2016年就正式实施了,原来的绝育要求早就失去了政策基础。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的刘文华律师解释,这类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政策变了,后续履行就得按新政策来。现在国家都允许生三胎了,再拿8年前的“结扎要求”当借口拒退押金,显然不合情理,也不符合法律原则。 还有个关键问题:就算吴某后来生了三胎,该怎么处理就按当时的政策依法处理,和之前为了落户交的押金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街道办把“未结扎”和“生三胎”当成不退押金的理由,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三、网友炸锅:谁还没被“民生旧账”坑过? 这事儿一曝光,网友们的相似经历可就藏不住了,评论区直接变成了“晒旧账”现场: “坐标河南,我家2014年为了给二娃落户,交了1万5的‘保证金’,后来村里换了干部,钱至今没要回来,说协议里写了‘超生不退’,可当时二娃是合法生育啊!” “山东网友路过,我妈当年生我弟弟后,村委会非要让交5000块‘节育押金’,说做完手术就退,结果手术做了,钱却以各种理由拖了好几年,最后只退了一半。” “辽宁的,2016年之前,我们那落户都要计生证明,没交押金根本不给办,后来政策变了,之前交的钱找谁说理去?基层办事就是这样,新官不理旧账。” 网友们的观点也很明确,主要分成两类:一类是“支持退钱”,认为“村规民约不能大于国法”,村委会违规收费在先,不能拿“违约”当挡箭牌;另一类是“关注历史遗留问题”,觉得这类“民生旧账”不是个例,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违规押金、罚款,希望有关部门能集中清理,不能让老百姓的血汗钱白白沉淀。 还有网友吐槽:“关键是钱还在账上,就是不退,这不是明摆着欺负老百姓吗?”“基层治理不能困在‘过去时’里,政策变了,处理方式也得跟上,不能用老规矩敷衍新问题。”
结论:这笔“旧账”该清了!你怎么看? 8年时间,2万元押金,看似是一个家庭的小事,却折射出基层治理中“权大于法”的潜在问题,也关乎政府的公信力。村委会违规收费、街道办监管缺位,事发后又用“历史遗留问题”“协议约定”推脱责任,这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 现在国家一直在推进法治建设,强调“民生无小事”,这类横跨政策迭代期的“民生旧账”,不能再拖下去了。当地相关部门应该主动担当,一方面依据法律和新政策,尽快给吴某一个明确答复,把该退的押金退了;另一方面,应该在辖区内全面排查,看看还有多少类似的违规计生押金没退还,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最后,咱们也来讨论讨论:你或者身边人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民生旧账”?对于这类因政策变更产生的纠纷,你觉得该怎么处理才合理?是按当年的协议执行,还是按现行法律和政策兜底?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