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包括确认申请号为202310780129.8、202323149553.7、202310822818.0、202311044713.3和202310780132.X的专利,涉及“一种线控底盘系统及控制方法”“一种电控机械式制动器的布置结构”“一种路面激励的手感模拟系统及控制方法”“基于多控制回路融合修正的夹紧力控制系统及方法”“一种电子机械制动系统及控制方法”等名称,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伯特利;同时要求确认被告二将专利转让给被告一坐标系的行为无效,并协助办理专利变更手续;另判令被告一至被告五共同赔偿250万元。
伯特利成立于2004年6月25日,专注于汽车底盘系统及智能驾驶系统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拥有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线控制动系统(WCBS)等产品。截至2025年6月,公司拥有国内外有效专利418项,其中发明专利108项,并已完全掌握电子机械制动系统(EMB)核心技术,曾获中国汽车零部件百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
被告一成立于2023年8月31日,法定代表人颜士富(被告三),董事包括杨昆(被告四)和章贞(被告五);被告二成立于2023年3月2日,法定代表人章贞。颜士富曾担任伯特利总经理,负责线控底盘技术开发;杨昆曾任伯特利技术方案部总监,参与EMB项目;章贞离职后5个月内成立相关公司。涉案专利中,部分由颜士富和杨昆在离职一年内申请,被指属于职务发明,应归伯特利所有。被告二在成立初期申请EMB相关专利,后批量转让给被告一,鉴于人员交叉关系,伯特利认为该转让行为无效,且被告一依靠这些专利融资数亿元,给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据公告,伯特利始终坚持自主创新,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本次诉讼系为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而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对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伯特利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3.57亿元,同比增长27.04%;归母净利润8.91亿元,同比增长14.58%。
核校:孙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