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越 石琳 罗琼 封面新闻记者 冷宇
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中,首次适用攀枝花市于2022年8月起施行的《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等款项25万元。女方不服一审判决,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10月23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该案件中的男女双方通过网络认识,于2023年7月底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不断产生矛盾,未得到妥善处理。双方长时间处于分居状态,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2024年11月,男方向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在审理中,双方就男方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在婚前是否如实告知等相关问题争执不断,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无和好的可能,均同意离婚。
攀枝花市西区法院查明,婚前,男方给予女方礼金、购房款等超过61万元,其中,包括彩礼20万元、购买三金款项3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相关款项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摒弃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第三十九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一审法院认定,该案涉彩礼数额过高。
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部分用于购房和装修、离婚时涉案房屋的市场价格等因素,一审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酌情判令女方返还款项25万元。
据介绍,这是攀枝花市首次将《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关于倡导文明婚俗的具体要求引入离婚案件审理,依法界定彩礼返还的权责边界,是司法实践与地方立法深度融合的体现,凸显了地方性法规在培育社会新风中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