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宁县人民法院喀什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履行1.5万元借款,剩余借款分期偿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马某与甫某原系邻居,2025年5月,甫某以还贷款为由向马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5日后归还。三日后,甫某又向马某借款2.4万元偿还贷款,约定8月前将欠款还清。借款到期后,甫某仅向马某还款1.5万元,剩余2.9万元始终未还,马某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诉至喀什法庭,要求甫某归还欠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介入,在仔细查阅案卷材料,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后,发现双方并无较深矛盾。甫某因归还银行贷款一时周转困难,虽有还款意愿,但短期内难以凑齐借款。而马某因家庭原因急需用钱,两人各有难处。为避免激化矛盾,法官不断寻找突破点,与双方充分交流,以诚信为切口、从情感入手,向甫某释法说理,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阐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劝导其珍惜双方情谊,同时引导马某互相体谅,并向其分析可能存在的诉讼、执行风险。
在法官“情理法”交融的多轮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为表诚意,甫某筹集了1.5万元先行支付给马某,缓解其燃眉之急。至此,本次纠纷顺利化解,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缓和了双方的关系。(吐尔德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