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更济宁讯 惠企政策系列解读,今天一起了解人社领域就业见习补贴的相关内容。
政策支持范围:
经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年度内所有完成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不含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所需申领材料:
(1)《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2)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3)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
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