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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化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共8条具体措施:严格规范发文审核、清单管理督查检查、优化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严控借调借用教师、精简数据填报、完善课后服务保障、健全监测核查及强化部门工作协同。
同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教育部提到,《通知》紧扣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举措,主要内容可概括为3大方面:严控外部干预、优化内部治理、强化监督问责。
01 严控外部干预
以刚性约束为学校和教师划界,严禁强制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抵御非教育教学事务过度侵扰。
《通知》将是否布置超出教师职责范围的工作作为重要评估内容,并给出具体举措。如建立严格涉校涉师发文审核机制、规范涉校涉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管理、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严格中小学教师借调借用管理等。
《通知》还有具体落地的细则,比如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要每年年初报教育部备案,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提前1个月明确检查内容、范围与方式,杜绝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
每所学校每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育综合督导不超过1项,业务性资质评定、等级认定、技术考核等不包含在内。
在社会事务方面,《通知》提到,教育部对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进行审核把关,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完成备案。
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总量一般控制在10项以内,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未列入“白名单”事项原则上不得进入,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
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任务。严禁以打卡留痕、填报总结等方式验收活动,不得将参与情况与考核评优挂钩。
有关中小学教师借调借用,《通知》提到,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确因工作需要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当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应当提前征得派出学校和本人同意。
严格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承担社会考试和教师监考任务,每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次数不超过5次。
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
02 优化内部治理
聚焦教育系统内部,通过技术赋能与规范流程为教师松绑。
如数据填报、课后服务等工作,都有规范措施。
《通知》提到,精简数据填报与应用程序使用,教育部完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教师队伍数字化治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制度,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教育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对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政务应用程序每年开展1次集中清理,形成省级选用清单。
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教师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
推动教育数据平台整合与共享,统筹推进“一网统管”“基层一表通”,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共享。
加强面向中小学教师开展的填表、报数、统计等活动的统筹审批管理,不得安排教师从事教育教学以外的数据统计报表工作,非教育教学业务调研工作不得进入校园一线开展。
在课后服务方面,应当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严禁随意扩大范围。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课后服务保障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要建立遴选审核机制,形成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进行动态调整。
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合理待遇,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不得将课后服务情况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硬性挂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03 强化监督问责
压实主体责任,健全教师减负监测核查机制,强化多部门协同治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教师减负高压态势。
《通知》提到,完善教师减负监测核查机制,教育部将教师减负列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内容和网络信息巡查范围。
《通知》还提到,强化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发挥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师减负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学习贯彻《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纳入教育系统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严禁盲目打造政绩亮点、为排名靠前而弄虚作假,纠正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
《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7058/202511/t20251107_14195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