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卖房给儿子未告知女儿,合同有效吗?半岛问法律师详解养老继承常见纠纷
创始人
2025-11-11 16:27:46
0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家庭生活中养老继承的话题是社会关注的重点。一方老人去世后,另一方是否可以随意处置共同房产?法定继承时遗漏继承人,该法定继承是否有效?11月11日,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聚焦养老继承纠纷,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张潇霄律师和郑博宇律师在线解答市民来电,就养老继承有关的纠纷向市民普法。

热线接通后不久,市民王女士的电话就打进来了。“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买了一套房子,买房时父母都用了他们的工龄,房子的产权登记在母亲一个人名下,前些年,父亲因病去世,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家人们也没有对房子进行遗产分割。”王女士告诉郑博宇律师,今年母亲也因病去世了,她生前同样没有留下遗嘱。

“处理完老人的丧事后,我找哥哥谈父母房子的分割问题时才得知,早在去年,母亲在没有通知王女士的情况下,就和哥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还把房子的产权过户到了哥哥名下。”王女士认为母亲和哥哥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继承权,她询问律师,能不能起诉要求确认母亲和哥哥签订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郑律师了解详情后认为,王女士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母亲与哥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首先,房子是您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购买时还使用了二人的工龄,即便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子您父母各占一半的份额,您父亲于去世后未留有遗嘱,因此,您父亲名下的房子份额应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您母亲和您兄妹共同继承。”基于此,郑律师认为,王女士母亲与王女士哥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您母亲与您哥哥在明知房子未进行析产继承分割、未经全部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且您哥哥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已实际支付合理房款,明显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了作为继承人的您的合法权益。”郑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他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定无效情形。

宋女士的父亲兄弟姐妹4人,她有2个叔叔和一个姑姑。父亲名下有一套房屋,母亲去世多年。“前段时间,父亲因为意外不幸去世了,没留下遗嘱。本来我觉得父亲的房子作为他的遗产,应该由我来继承,可没想到父亲的兄弟姐妹站出来反对,他们一口咬定我不是父亲的亲生子女,没有继承权,要求由他们来继承这套房屋。”宋女士想不明白,她手中的居民户口簿、光荣优待证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等都可以说明自己和父亲的父女关系,他们却要将自己诉至法院。“他们要求我去做亲子鉴定,想要证明我不是父母的亲生子女。”

宋女士询问律师,他们以自己不是亲生子女为由主张继承房屋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我该怎么证明自己享有这套房屋的继承权?法院会同意他们提出的做亲子鉴定的请求吗?”

张律师表示,宋女士父亲去世后未留有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您作为其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您父亲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同时,张律师认为,宋女士手中的居民户口簿、光荣优待证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其与父亲之间存在合法的父母子女关系。

“即便双方并非自然血亲,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还包括拟制血亲,如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对应的继承权也依法成立。因此,您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您父亲的房屋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张律师认为,至于宋女士父亲的兄弟姐妹们提出的亲子鉴定请求,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有权提出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主体仅限于‘夫妻一方’,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并非该请求的适格主体。“他们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适格主体,因此其提出的亲子鉴定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依法应不予支持。”

问题1:遗漏了法定继承人的法定继承公证,还有效吗?

刘先生的父母生前一共养育了五个子女,刘先生年纪最小,有2个哥哥和2个姐姐。2009年的时候,刘先生年纪还很小,父亲和四个哥哥姐姐一起去公证处办理了法定继承公证,在公证过程中,他们都声称父母只有四个子女,把刘先生遗漏了,没有提到他的存在。后来父母先后去世了,他们留下了一套房子。哥哥姐姐们称,因为当年的公证书,这套房子的继承事宜和刘先生没有关系。刘先生询问律师,自己明明是合法的法定继承人,当年那份遗漏了自己的法定继承公证是否有效?能不能通过诉讼主张自己的继承权,要求分割父母留下的这套房屋?

律师说法:刘先生,结合您描述的情况,当年那份遗漏了您的法定继承公证对您不发生效力,您作为合法的法定继承人,有权通过诉讼主张分割父母遗留的房屋。您作为您父母的婚生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该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害。法定继承公证的核心是确认全体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遗产分配方案,其效力应及于所有法定继承人。而您父亲和您兄弟姐妹办理的公证中,他们故意遗漏您这一合法继承人,该行为直接侵害了您的继承权。从公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角度而言,遗漏法定继承人的公证内容因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对被遗漏的继承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您的描述,您作为被遗漏的法定继承人,提出的异议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足以推翻案涉公证中关于“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内容,因此该部分内容对您无效。但公证书中记载的其他继承人之间不涉及侵害您继承权的分配比例等内容,若不违反法律规定,仍可认定为合法有效。

您可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法定继承公证中侵害您继承权的部分无效,并主张按照法定继承分割父母遗留的房屋,要求其他继承人将您应得的财产份额折价支付给您。 建议您收集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父母的死亡证明等,及时向房屋所在地或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法的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继承权。

问题2:与老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如何认定效力?

张先生和老人李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里明确约定,等老人离世后,他名下的一套房产以及存款等财产都赠予张先生,而张先生需要负责老人李某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全部扶养义务。在签订协议后,张先生一直按照约定尽心尽力地照顾老人,直到他去世。可老人去世后,他的亲属却出来反对,他们以老人生前有精神障碍、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而且张先生没有尽到扶养义务为由,主张他和老人签订的这份《遗赠扶养协议》是无效的,还拒绝配合办理财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张先生询问律师,自己和老人签订的这份《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能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将老人的财产判归自己所有?

律师说法:张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确实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的规定。 但《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遗嘱,其效力判断中,对未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应结合其医疗资料、亲属及社会一般人对其精神状况和认知状况的评价,综合认定其是否具有与签订协议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能提供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李某能够清晰认知协议内容、理解自身权利义务,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形,法院通常会认定其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规定,您与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内容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应认定协议成立且有效。而《遗赠扶养协议》的核心是“扶养义务”与“受遗赠权利”的对等。若您能证明已完全依据协议履行了对李某老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即全面承担了老人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扶养责任,直至老人去世并妥善办理丧葬事宜,那么您作为受遗赠人,就依法享有取得协议约定财产的权利,该权利受法律保护。老人亲属以“未尽扶养义务”为由主张协议无效,需由其承担举证责任,若其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您存在违约行为,其主张将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建议您及时整理证据材料,启动诉讼程序,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宋泓睿)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蚌埠曹山街道民政服务站开展 医... 为切实保障曹山街道辖区居民医疗保障权益,让医保惠民政策深入人心,11月11日,龙子湖区曹山街道民政服...
李玟二姐起诉营销号侵权,索赔2... 企查查APP显示,11月11日,法院刊登李玟二姐李思林与彭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法院公告,原告提出诉讼...
贵州:大数据实现政策与企业智能... 原标题:从“找政策”到“政策找上门” 大数据实现政策与企业智能匹配 “以前是我们‘找政策’,现在是政...
男子节假日微信汇报工作,离职后... 在当今快节奏的职场环境中,加班似乎成了许多打工人无法逃避的话题。而节假日期间用微信处理工作,究竟算不...
免门票!昌吉州5A景区发布最新... 昌吉州这两个5A级景区发福利啦! 主打一个“宠粉无上限” 免门票福利多到像在发钱 当别人还在买票 而...
男子因结账纠纷脱裤羞辱火锅店女... 11月9日晚,安徽亳州一男子酒后刁难辱骂火锅店女店员,并当众对其脱裤羞辱。餐厅老板出面维护女员工并报...
*ST金泰投资者诉讼案一审免责... 11月11日,*ST金泰(300225)发布公告,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涉及原告...
爱丽家居(603221)发布募... 截至2025年11月11日收盘,爱丽家居(603221)报收于12.43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0.73...
辽宁公安严打危害鸟类犯罪,已放... 在公安部“平安原野-2025”专项行动统一部署下,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
定西高强董事长朱平被问询:控制... 瑞财经 严明会 11月7日,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西高强)北交所IPO披露审核问...